****年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情况通报第**期)
发布机构:潮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考核单位名称:潮州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潮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对我市集中采购机构****和****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服务质量等方面。
四、考核方法
市财政局印发了《通知》,明确了本次考核的范围和方式,即对****和****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抽取,两个年度共确定*个项目纳入本次考核;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共同参与,成立考核检查工作组,考核工作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抽查相关资料,书面审查及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综合考核;同时,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部署,发出《行政检查通知书》,在本次考核中也审查了“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从考核抽查的情况看,市采购中心****和****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整体良好,能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在规范采购行为、完善制度建设、提升软硬件配置、节约财政资金、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大力开展远程异地评审活动、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等方面取得了成效,服务质量得到认可。
(二)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设置不合规,如某采购项目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设为评审因素存在将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证书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对供应商提供自有车辆设备或者租赁车辆设备分别设置不同分值、存在不合理条件;某项目存在直接或变相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阻碍的问题,将连续三年的业绩设为加分条件与企业的经营年限挂钩;某项目评审标准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三甲医院的服务经验与合同履行无直接关联,且人力资源管理师已于****年*月由政府颁发转为社会认定,评审标准仍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颁证主体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合理,要求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变相与企业经营年限挂钩;某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要求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全业务网络及平台运维、政企客户维护服务技术支撑)”,该证书的颁证条件暗含企业经营年限,存在不合理条件;某设备采购项目要求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测机构不区分行政级别。以上设置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或“(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违规情形。
二是部分项目存在将资格条件设置为评审因素的问题,如在评审因素中要求注册测绘师资格、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电工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以上设置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
六、考核结果
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市财政局对潮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严把政府采购业务质量关,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学习,钻研财政部相关指导案例和《广东省政府采购常见问题清单》等文件,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执业水平 ,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和提高满意度;同时提出监督考核整改意见,要求采购中心对照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切实履行好集中采购机构职责,强化主责主业,为我市政府采购代理的规范发展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