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行政裁决书
2025-12-10
浙江/温州 质疑投诉
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行政裁决书
浙江/温州-2025-12-10 00:00:00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金乡镇湖东村河道沿线改造提升及照明工程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高邮市高邮镇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苍南县金乡镇人民政府

地址:苍南县金乡镇文苑路***号

被投诉人*温州荣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幢*单元***室

相关供应商:浙江薪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广源大厦***室

当事人:浙江薪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广源大厦***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对金乡镇湖东村河道沿线改造提升及照明工程(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金乡镇湖东村河道沿线改造提升及照明工程(项目编号:***********)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苍南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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