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气象站(三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澄清和补充通知(1)
2025-12-09
福建/福州 变更澄清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气象站(三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澄清和补充通知(1)
福建/福州-2025-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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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气象站(三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澄清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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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气象站(三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澄清和补充通知(*)
各替在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预付款**.*.*预付款的支付更正为如下: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从约定的开工之日起从第一期进度款开始每期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扣回(最晚在已支付至合同价的**%之前全部扣完)。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更改为如下: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审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其余不变,特此更正。
招标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