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2025-12-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用直线加速器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龙泉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号**栋*层*号
相关供应商:江西川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衙前乡衙前大道**号***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付款方式中*%尾款*年后支付不合理不合法。
投诉事项*:重要技术指标和普通技术指标的分值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技术要求中规格参数存在倾向性,倾向联影,违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歧视中小企业,与国家政策不符。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政策。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可竞争性,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政策。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达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