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2025-12-09 00:00:00
****年茶陵县龙头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一、合同协议书
茶陵县水利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年茶陵县龙头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已接受株洲凌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年茶陵县龙头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投标承诺书、安全生产合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书、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陈虹妮 。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水利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工程质量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竣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标准。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肆份。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