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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须提交拟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已中标或者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承诺书;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分工,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协议书应详细载明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分配以及在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机制。(*)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包括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如果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后,其成员不得再参与同一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代表联合体与招标人进行联系。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以确保联合体内部的有效运作。(*)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按照协议分工及权利义务分配承担相应责任,但对外仍需共同承担责任。(*)联合体成员的变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如联合体成员的变更发生在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其变更后联合体的资质需要进行重新审查,且招标人有权根据变更情况重新评估联合体的投标资格。(*)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明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备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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