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2025-12-09 00:00:00
****线塔克什肯至恰库尔图(含****—青河)公路项目****—*标段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年*月**日**时**分许,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线塔克什肯至恰库尔图(含****—青河)公路项目****—*标段(以下简称****线塔恰项目*标段)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相关规定,经青河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冯玉田同志为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艳冰同志为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工会等相关单位(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现场勘查、资料调取、人员询问、技术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单位性质: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陈建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职责:参与拟订全区公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授权,管理全区公路建设市场,参与项目法人资格审查、从业单位和人员资质技能考核、诚信评价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口岸、边防公路和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及服务区、收费站建设的前期工作,以及项目从开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管理工作;参与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工作;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下设****线塔克什肯至恰库尔图(含****—青河)公路项目指挥部。
*****;*****;*****;*****;*.施工单位。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田景贵;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号**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
*****;*****;*****;*****;项目设立****线塔克什肯至恰库尔图(含****—青河)公路项目****—*标段项目部,项目经理:王某,安全总监:杨某某。
*****;*****;*****;*****;*.监理单位。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吴中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整;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公路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劳务派遣。公司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的监理业务。
*****;*****;*****;*****;(二)项目建设概况
*****;*****;*****;*****;****线塔恰项目四标段于****年**月**日由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价*.*****亿元,工程起点位于青河县阿格达拉镇以北约*公里处阿苇灌区附近开始,终点位于***恰库尔图互通北侧约*公里处,与***采用三岔*型互通相接,路线全长**.***公里,工程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修建,设计速度***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米,路面宽度**.*米,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置大桥*座,小桥*座,通道桥*座,分离式立交*座、涵洞**道、通道涵**道。设置互通式立交*处,停车区*处,养护工区*处,匝道收费站*处。****年*月**日开工,计划****年**月**日交工。
*****;*****;*****;*****;(三)安全管理情况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工程发包符合国家要求,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依法取得了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协调、管理,联合监理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足额、及时给予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均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按程序编制并完成审批;项目部与内蒙古全利路肩成型设备有限公司签有合法合同,签订了安全责任书,约定了双方的安全职责;项目部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并登记台账记录,安全日志记录齐全。但存在对个别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交底流于形式。
*****;*****;*****;*****;*.监理单位。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监理人员都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了审查;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出具了整改通知,提出了整改要求,形成了相应的管理台账,填写了监理日志。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位于****线塔克什肯至恰库尔图(含****—青河)公路建设项目****+***处左幅,事故发生地点呈东西走向,路面性质为干燥沥青路面,事故路段由宽*米的中央分隔带划分为南、北两侧车道,事故发生在南侧中央分隔带旁,现场每隔**米设置锥桶进行区域隔离。
*****;*****;*****;*****;*.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年*月**日**时**分许,****线塔克什肯至恰库尔图(含****—青河)公路建设项目****—*标段****+***处左幅中央分隔带旁,双钢轮压路机在左幅中央分隔带旁等待加水车(未行驶),水车到位后,双钢轮压路机驾驶员下车检查机油后上车发动压路机向前行驶,对死者李某造成碾压,随后现场人员拨打***,***到达现场确认李金龙死亡。
*****;*****;*****;*****;*.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年*月**日**时**分许,青河县交通运输局接到县应急管理局电话通知:“*月**日**时**分许,在****项目第四标段****+***处左幅中央分隔带旁,双钢轮压路机行驶过程中发生人员被碾压事故”。青河县交通运输局第一时间向县委办信息科、县政府办总值班室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核查事故情况。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塔恰建设项目******标段项目部立即拨打***和***。
*****;*****;*****;*****;**时**分许****塔恰建设项目******标段总监办陈宝田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时许青河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其他情况
*****;*****;*****;*****;天气情况:****年*月**日,青河县天气以多云为主,最高气温**℃,最低气温**℃,风力*级。
*****;*****;*****;*****;****年*月**日,青河县未发生*.*级以上地震。
*****;*****;*****;*****;死者基本情况:李某某,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在******标担任普工并参与****塔恰公路项目工程建设,入职前在******标项目部接受培训学习,明确接受服从项目的现场劳务人员管理。事故发生时,死者位于压路机前滚筒右侧位置。
*****;*****;*****;*****;事故车辆基本情况:设备型号:******,事故车辆动力机号:********,出厂日期:****年*月*日;于****年*月*日由******标项目部签订租赁合同并投入使用,****年*月*日由******标项目部验收合格并进场。事故发生时,该双钢轮压路机在******标****+***处,前滚筒右侧碾压死者致死。
*****;*****;*****;*****;驾驶员基本情况:陈某某,身份证号:******************;于****年*月取得建设机械施工上机操作证,公示编码号为:*************;于同年*月在******标段开始从事压路机驾驶工作。事故发生后,经检测未发现酒驾情形。
*****;*****;*****;*****;(五)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时**分许阿格达拉镇卫生院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并对李某某进行紧急救治,经医护人员确认李某某已无生命体征。
*****;*****;*****;*****;**时**分许,青河县殡仪馆工作人员将死者李某某运送至县殡仪馆。
*****;*****;*****;*****;事故发生后,青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青河县交通运输局、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标段项目部组成的善后工作小组,迅速联系死者家属,全力做好情绪安抚等善后工作,得到死者家属谅解,避免了舆论及涉稳矛盾纠纷事件发生,于****年*月*日达成赔偿协议。
*****;*****;*****;*****;(六)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塔恰项目******标段项目部采用移动电话向青河县应急管理局和公安局报告。县交通运输局接到通知后电话报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事故现场、社会秩序管理及舆情管控工作有序开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伤亡人员情况:事故造成李某某死亡(李某某,男,汉族,**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兴胜镇前营子村*栋*号)。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其中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李某某(死者),作为****线塔恰项目******标段路肩摊铺队伍普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和操作规程,违规在压路机视线盲区休息,属严重违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陈某某,作为双钢轮压路机驾驶员,未按照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在车辆运行前,未对车辆盲区和周边安全驾驶环境进行检查,盲目作业引发事故,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经青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鉴定文书【青公(物)鉴(尸检)字〔****〕**号】,确定李某某系压路机碾压造成脑、心、肝脏等器官严重损伤死亡。
*****;*****;*****;*****;(三)间接原因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根据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碾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中第*款碾压区域内人员不得进入,确需人员进入的应安排专人监护”,但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在****塔恰公路****+***处施工区域未安排专人监管,同时未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根据行业标准及企业内部管理要求,驾驶人员在压路机启动前应当对车辆盲区及周边驾驶环境进行安全检查但未进行检查,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标段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漏洞;对个别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安全检查、台账记录流于形式,未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漏洞,未及时督促整改,对本次事故负有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依法不予追究责任人员(*人)
*****;*****;*****;*****;李某某,作为****线塔恰项目四标段路肩摊铺队伍普通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公司操作规程,违规在压路机视线盲区休息,导致事故发生,负有事故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青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每死亡*人,处**万元罚款”的规定对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人民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陈某某,作为双钢轮压路机驾驶员,在车辆运行前,未对车辆盲区和周边安全驾驶环境进行检查,盲目作业引发事故,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陈某某涉嫌犯罪线索建议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①王某,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经理,作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王某处以上一年收入*****元的百分之四十人民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依纪依法依规对王某予以问责,结果报“*.**”事故调查组。
*****;*****;*****;*****;②杨某某,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现场管理松弛,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
*****;*****;*****;*****;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个月、*.*.*处上一年年收入**%以上**%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依纪依法依规对杨某某予以问责,结果报“*.**”事故调查组。
*****;*****;*****;*****;③钟某某,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安全员,未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
*****;*****;*****;*****;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个月、*.*.*处上一年年收入**%以上**%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④杨某某,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外聘技术员,未按公司操作规程对压路机运行进行全程指挥、引导,未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
*****;*****;*****;*****;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个月、*.*.*处上一年年收入**%以上**%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相关责任部门的处理建议
*****;*****;*****;*****;*.****线塔恰项目指挥部。作为项目统筹监管主体,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对****线塔恰项目******标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缺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规行为整改督促不力,对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对****线塔恰项目指挥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事故调查组。
*****;*****;*****;*****;*.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人员违规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和《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之规定对该监理企业失信行为进行信用考核扣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事故调查组。
*****;*****;*****;*****;*.青河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属地监管部门,负有项目建设属地监管职责,对该项目监管服务不够深入。
*****;*****;*****;*****;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交通运输局分管项目建设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努尔兰·塔哈尔进行约谈;由交通运输局党组对项目办干部唐加力克·巴德勒汗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对事故进行复盘,在行业领域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安全,特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强化行业监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指挥调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建设属地行业监管部门,要举一反三开展行业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紧盯辖区领域中高风险作业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制定中高风险清单,加大对施工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强化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压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复盘事故过程,汲取教训,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施工。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有效管用的整改措施,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认真开展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突出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每个员工都能熟悉了解本岗位的风险因素和防护措施,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辖区各交通建设项目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在企业内部开展专项安全警示教育;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四)强化监理人员到岗履职。辖区各交通建设项目监理企业要汲取事故教训,深刻反思,倒查责任,加强整改。要落实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排查所属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落实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举一反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