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公安局指掌纹采集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
2025-12-09
江苏/徐州 变更澄清
睢宁县公安局指掌纹采集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
江苏/徐州-2025-12-09 00:00:00

睢宁县公安局指掌纹采集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睢宁县公安局指掌纹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四章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更正内容及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前。

*.获取采购文件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刘志敏 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睢宁县八里商业城*号楼*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睢宁县公安局

单位地址:睢宁县永盛路*号

联系人:朱丛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九镜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睢宁县八里金属机电产业园管委会***室

联系人:刘志敏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志敏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