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李两河村3台机动车转让
2025-12-09
北京 中标结果
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李两河村3台机动车转让
北京-2025-12-09 00:00:00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北京-2025-12-09 00:00:00
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李两河村*台机动车转让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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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挂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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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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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李两河村*台机动车转让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怀柔区 / 庙城镇 / 李两河村 |
车辆信息*
| 车牌号码: | 京 ******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品牌型号: | 辉腾 ******** |
| 车身颜色: | 灰 | 车辆识别代号: | ***************** |
| 发动机号码: | ********* | 初始购置日期: | ********** |
| 初始登记日期: | ********** | 年检有效期: | ****年**月**日 |
| 交强险有效期限: | ****年**月**日 | 车船税有效期限: | ****年**月**日 |
| 燃油种类: | 汽油 | 行驶公里数: | |
| 数量: | * | 备注: |
车辆信息*
| 车牌号码: | 京******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 使用性质: | 非运营 | 品牌型号: | 丰田牌************* |
| 车身颜色: | 黑 | 车辆识别代号: | ***************** |
| 发动机号码: | ******* | 初始购置日期: | ********** |
| 初始登记日期: | ********** | 年检有效期: | ****年*月*日 |
| 交强险有效期限: | ****年*月*日 | 车船税有效期限: | ****年*月*日 |
| 燃油种类: | 汽油 | 行驶公里数: | |
| 数量: | * | 备注: |
车辆信息*
| 车牌号码: | 京****** | 车辆类型: | 轻型普通货车 |
| 使用性质: | 非运营 | 品牌型号: | 长城牌********** |
| 车身颜色: | 白 | 车辆识别代号: | ***************** |
| 发动机号码: | ******* | 初始购置日期: | ********** |
| 初始登记日期: | ********** | 年检有效期: | ****年*月**日 |
| 交强险有效期限: | ****年*月**日 | 车船税有效期限: | ****年*月**日 |
| 燃油种类: | 汽油 | 行驶公里数: | |
| 数量: | * | 备注: |
权属信息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方式: | 转让 | 出让方式描述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转为合同价款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可以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纳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转为合同价款。对于上述约定,农交所应当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从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入产权交易合同价款结算账户。 | 其他: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该项目车辆采取打包转让,转让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评估价。 *、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万元。 *、本项目所涉及车辆均不包含车牌指标。车辆转让处理完毕后, 车辆车牌指标统一收回归出让方所有。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需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过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且设立时间不低于*年。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次处置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 本公告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车辆自身及车辆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 括但不限于车辆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保险、车船税,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车辆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买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 进行车辆交接及办理车辆相应过户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出让方所提供的环保排放标准,仅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做出受让决定的依据。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前确认转让标的是否符合当地迁入的环保排放标准及政策,并自行查询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 购及指标管理政策,成交后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退车,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受让方负责; *、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 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出让方承担;车辆移交后车 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 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皓舒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