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2-09 00:00:00
安徽艺术学院体育馆建设第三方检测服务(不包含屋面木结构检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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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艺术学院体育馆建设第三方检测服务(不包含屋面木结构检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艺术学院体育馆建设第三方检测服务(不包含屋面木结构检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建院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蓬莱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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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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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安徽艺术学院体育馆建设第三方检测服务(不包含屋面木结构检测)项目 服务地点:安徽艺术学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含档案移交)止。 |
五、评委专家名单:丁家驹、陈琼、汪道存(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期限内向安徽广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号广电大厦*层,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艺术学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艺术学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号
项目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广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号广电大厦*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