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阜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移动安全平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1次)
2025-12-09
安徽/阜阳 变更澄清
中共阜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移动安全平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1次)
安徽/阜阳-2025-12-09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更正信息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方式
五、附件
安徽/阜阳-2025-12-09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共阜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移动安全平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招标文件中关于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表述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系统正常使用”。该条款仅明确了合同签订后 ** 日历天内需完成的交付、安装、调试及验收等阶段性工作,未对项目整体服务的持续时长作出明确约束,导致服务期限界定模糊。
回复:原采购文件中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系统正常使用。”修改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系统正常使用。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内容二:招标文件中关于付款方式表述为:“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预付款,项目结束目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该项目前期采购相关服务需投入资金大,预付款**%本身远远不足,剩余款项在服务期限履行不明的情况下要求项目结束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明显不太合理。
回复:原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 **%预付款,项目结束且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 *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修改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阜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路市委院内
联系方式:孙圳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阜阳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号市民中心四楼西北角
联系方式:陈滔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滔
电 话:************、***********
五、附件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