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杨庄农场耕地经营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2025-12-09
安徽/滁州 招标采购
全椒县杨庄农场耕地经营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安徽/滁州-2025-12-09 00:00:00
全椒县杨庄农场耕地经营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

全椒县杨庄农场耕地经营权转让项目竞价公告(代文件

项目编号:****************

单位全椒县杨庄农场**********时至**********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对全椒县杨庄农场耕地经营权转让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时至**********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申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价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竞买人适用)】。

一、标的物介绍

全椒县杨庄农场耕地经营权转让项目,本次竞价共有*个标的物,位于全椒县十字镇。一标段永久性基本农田***.*亩(王圩队***.*亩,共计*块田;马圩队**.*亩,共计*块二标段一般农用地**亩(**亩一处坡地,*亩一处)。

勘察现场联系人:范大江,联系电话:***********承租人在成交后不得因对情况不了解、未勘察现场等为由,提出任何要求,凡参加竞价的竞价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因未勘察现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重大事项披露:

*、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承租后用途仅限农作物种植不可植树或养殖二标段除外更不得建房屋等固定设施,不得从事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营活动,承租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农田,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合同一次性签订。承租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将年租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即:先付后租)。

*、履约保证金:标段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标段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承租人须在成交确认通知书发放后*日内缴纳至全椒县杨庄农场指定账户。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并无违约情况,无息退还原账户。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前将竞得全部价款一次性转入出单位指定账户。

*、承租人没有按要求转账,即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请各潜在竞价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执行。

*、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由出租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双方按评估报告协商解决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仅限在地作物的青苗费)租金未到期部分(自租赁合同签订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自有物品,并将农田归还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农作物未收割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竞得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必须完成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两项费用的交纳,交纳齐全方可签订合同,租赁起止期以合同约定为准,标的物以实际交付为准。

备注:如因承租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出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一标段:竞价起始价:******元/*年租赁期:五年,竞价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年或整倍数。

二标段:竞价起始价:*****元/*年,租赁期:五年,竞价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年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须在**********时纳完毕;竞价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竞价保证金纳完毕时间。

一标段竞价保证金账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

二标段竞价保证金账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

纳竞价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全椒县杨庄农场耕地经营权转让项目*标段”保证金。

注意:①如承租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竞价款,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放弃竞得资格的承租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承租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元,一标段代理费****元,二标段代理费****元,参考滁公管【****】**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由各标段承租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一、二标段竞价人应具备条件: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竞价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标的物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承租人自理。

*、竞价结束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竞得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交给代理机构:①以企业竞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②以自然人身份参与竞价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竞价人不符合条件或未按竞价公告约定提供证件的,成交后将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七、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出租单位联系。

八、竞价程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分钟时,*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日后通知承租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承租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九、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视同对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单位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潜在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次竞价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竞价成功后承租人放弃竞得资格、承租人资质要求不符合公告要求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缴纳成交竞价款的,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出租单位重新组织竞价。原承租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竞价须暂停或者终止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竞价人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单位对各竞价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要求出租单位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本竞价公告由出租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出租单位:全椒县杨庄农场

联系人:范大江 ***********

联系地址:全椒县杨庄农场

代理公司: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缪玉洁***********

联系地址:全椒县唐宁公馆北门**栋***门面房

日期:********

租赁合同(参考)

项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集体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全椒县杨庄农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地块

名称

地块代码

坐落位置

面积(亩)

土地类型

备注

西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不可植树或养殖,更不得建房屋等固定设施。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日起至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年租金。乙方须于日前支付租金 (大写:)。

*、付款方式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七、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大写:)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大写:)作为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大写: 作为违约金。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签章: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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