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芬区国有工矿棚户区燃气设施内外配套建设工程澄清与修改澄清与修改文件第6次澄清与修改
2025-12-09
辽宁/本溪 变更澄清
南芬区国有工矿棚户区燃气设施内外配套建设工程澄清与修改澄清与修改文件第6次澄清与修改
辽宁/本溪-2025-12-09 00:00:00
辽宁/本溪-2025-12-09 00:00:00
监督部门
南芬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冯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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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南芬区国有工矿棚户区燃气设施内外配套建设工程二期
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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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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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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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澄清与修改
其他内容
其他内容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 *、原预计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现调整为预计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原评分办法中删除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证措施、成品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规程措施的针对性、施工组织设计规程措施的完整性(审批过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在应用过程中的保证措施、与其他单位的配合方案。增加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企业业绩、企业获奖、投标企业项目班子配备。以招标文件为准。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原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为 偏差绝对值=|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扣分标准:每低 *%扣 *.* 分;每高 *%扣*.**分。现更正为 偏差绝对值=|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扣分标准:每低 *%扣*分;每高 *%扣* 分。 *、原评分标准为*=***(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基准价时) *=***(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基准价时).现更正为*=***(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基准价时) *=***(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基准价时)
文件澄清与修改
编制人
编制人
王海骄
文件澄清与修改
编制人联系电话
编制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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