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龙高照城市更新项目(三期)监理服务澄清/变更公告
2025-12-09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庐阳区龙高照城市更新项目(三期)监理服务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12-09 00:00:00

庐阳区龙高照城市更新项目(三期)监理服务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阳区龙高照城市更新项目(三期)监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龙高照城市更新项目(三期)监理服务招标文件补疑

**************

一、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页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业绩类型、施工内容含装配式建筑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修改为“*.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业绩类型、施工内容含装配式建筑等)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页“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业绩类型、施工内容含装配式建筑、拟任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修改为“*.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业绩类型、施工内容含装配式建筑、拟任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 年*月*日以来(已完成业绩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正在履约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中须含装配式建筑)监理业绩(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不予认可),每个业绩得 * 分,满分 ** 分。

问:因部分项目监理合同未能体现装配式建筑内容,我单位提供项目施工设计审查合格证书体现该项目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是否予以认可?

答:针对上述情况,如项目施工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可以反映装配式内容的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庐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阜阳路文一泊心湾**栋*楼***室

人:朱工

话:*************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答疑发布时间:****年**月*日


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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