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09
四川/遂宁 质疑投诉
遂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遂宁-2025-12-09 00:00:00
遂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遂宁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遂宁市中心医院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北路**号科教大楼***室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遂宁市中心医院***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交货时间要求不明确,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交付地点约定不清晰,安装环境等不明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要求磁体和梯度功率放大器磁共振整机系统为同一制造商作为参数要求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歧视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业绩要求对新成立或成立时间不长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构成歧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五高斯磁力线(轴向×径向)≤*.**×*.**(▲**)作为参数具有排他性,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最大单轴梯度切换率(*,*,*轴,非有效值,非等效值)≥****/*/*(梯度系统*)作为参数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梯度功率放大器最大功率≥***(▲*)作为参数,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射频发射总功率≥****(*×****)(射频系统*)作为参数,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设置不具备代表性,对中小企业产品有歧视性。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具有不可竞争性,与国家政策不符。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指向特定品牌,影响公平竞争,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独立射频放大器数量≥*个(非双通道)(▲*)作为参数,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检查床线圈接口数≥*个(▲**)作为参数,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遂宁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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