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及配套服务项目更正公告(1次)
2025-10-23
安徽/阜阳 变更澄清
界首市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及配套服务项目更正公告(1次)
安徽/阜阳-2025-10-23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更正信息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方式
五、附件
安徽/阜阳-2025-10-23 00:00:00
界首市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及配套服务项目更正公告(*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界首市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及配套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中药饮片需求目录内容调整,调整后内容详见附件一。
内容二: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四、报价要求”新增条款“*、不在本次采购目录内药品,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由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中药品价格,按照本次费率执行供货。”
内容三: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企业实力中“*、运输能力(满分*分):①供应商具有密闭式运输车辆不少于*辆的得*分;②供应商具有配备可自动调控和显示温度状况的冷藏车不少于*辆的得*分。须提供车辆照片、所有权证明(车辆产权绿本)或者租赁协议影印件,否则不得分。”修改为““*、运输能力(满分*分):①供应商具有密闭式运输车辆不少于*辆的得*分;②供应商具有配备可自动调控和显示温度状况的冷藏车不少于*辆的得*分。须提供车辆照片、所有权证明(车辆产权绿本或行驶证)或者租赁协议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内容四: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有关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等内容,均由“****年**月**日*点**分”更正为“****年**月**日*点**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界首市人民医院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人民东路***号界首市人民医院(东城分院)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卫军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