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2025-12-09 00:00:00
(GF-****-****)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监理人(全称):河南拓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驿城区**** 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 工程地点: 驿城区沙河店镇和崔村、香山街道梨园村、水屯镇田庄村、水屯镇刘付汉村
*. 工程规模:*******.**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 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专用条件;
*. 通用条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志强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大写):肆万伍仟陆佰元整 。
(小写: ¥*****.**元 )。
监理服务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款。
六、期限
*. 监理期限: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含缺陷责任期)监理。
七、双方承诺
*.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 订立时间:年月日。
*. 订立地点:项目所在地 。
*.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以下为签章部分: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支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