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2025-12-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信息化建设*重病监护系统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墨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 *** 号五彩商业广场* 幢办****
被投诉人*: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杨家山路**号
被投诉人*:铜陵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铜冠商务大厦****室
五、基本情况
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信息化建设*重病监护系统项目(项目编号:*************),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万元。被投诉人于*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于**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月**日作出回复。****年**月**日收到安徽墨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应约定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四章关于人员配备条款与项目实际需求脱节,对其他供应商构成了事实上的歧视。诉求删除相关内容。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五章软件功能的高级特性对本项目无必要性和合理性,与评审因素与需求脱节。诉求删除基础架构此模块所有参数。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五章的**个采购需求清单及参数要求指向市场上某品牌产品,将其他潜在供应商排出在外。诉求删除重症护理软件终端*台此模块所有参数。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对接,认为该条款缺少现有系统的详细接口技术文档和明确接口费具体金额以及接口费用估算依据,涉嫌歧视性或指向性条款,违背公平原则。诉求补充提供现有系统的详细接口技术文档和明确接口费具体金额以及接口费用测算依据,删除关于接口费由中标人单方面承担的不合理条款。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规定*个月内完成项目的采购需求与实际严重不符,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除潜在供应商。诉求删除项目*个月完成的条款,改为根据医院具体真实协调情况决定。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约定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软件提供不低于*年免费质保期,免费维护期结束后,如签订维护合同,软件维护费以采购人确定为准。该条款构成了单方意志的强制,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诉求删除“软件维护费由采购人决定”的条款。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真实环境下的系统演示(***或****均不予以认可),认为该条款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诉求删除该条款。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根据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铜陵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