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2-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医院办公设施设备及窗帘围帘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淼财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号*幢*区*楼*号
被投诉人:蒲江县人民医院
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河西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蒲江县人民医院新医院办公设施设备及窗帘围帘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设定技术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设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本项目样品要求设置不合理,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设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本项目将本应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品目的产品进行拆分,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蒲江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