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行政裁决公告
2025-12-09
浙江/温州 质疑投诉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行政裁决公告
浙江/温州-2025-12-09 00:00:00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织物清洗和租赁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温州益瑞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空港新区滨海四路***号

被投诉人*温州市瓯海区医联体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号

被投诉人*浙江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号凯迪中心*号楼(*座)****室

相关供应商:温州乐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梅屿村兵营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温州益瑞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织物清洗和租赁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关于质疑未依法进行答复问题。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在向本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已完整提供事实与法律依据,虽未直接向投诉人公开全部细节,但其已在质疑答复中说明核查结论及依据来源,且本机关已审查其完整性,程序瑕疵不影响实体公正。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此项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相关供应商温州乐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是否具备干衣龙设备问题。根据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温州乐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的答复以及提供的现场照片、发票、购销合同、设备情况说明等证据可知,相关供应商温州乐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厂区内确实存在台干衣龙设备,并且已经被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现场核查。而投诉人提供的现场视频截图,经审查,投诉人未提供视频原始载体及拍摄时间、地点证明,且无法证实其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因此对投诉人提供的此项证据不予采信。投诉人主张“温州乐洁生产现场未有温州乐洁投标文件声称购置的干衣龙”,相关供应商温州乐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在此评分项不应获得评分,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查无实据。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此项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织物清洗和租赁项目(项目编号:***************)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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