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12-09 00:00:00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次)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
序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最高 限价 |
服务期限 |
交付(服务)地点 |
备注 |
|
*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次) |
项 |
* |
**万元 |
合同期限 *年 |
主要位于北京市,但不限于北京,包括有出差任务的其他地区。 |
|
|
说明: *.报价为包干价,包含提供*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所有费用(北京市以外地区出差的差旅食宿费用实报实销)。 *.作为代理人,负责诉讼、仲裁或刑事辩护等工作,单独计价、另行结算。 *.合同期满后,根据政策和履约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两次,每次一年。 |
|||||||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至申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且无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外资)、港澳台背景。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加最新年检页。
- 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询价文件。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文件提交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报价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询价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工、李工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女士
办公电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