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2025-12-09 00:00:00
怀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违法(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甲方)
供应商(全称):怀化金泰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合同名称:怀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违法(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违法(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包*鹤城大队、陆港大队辖区交通违法涉案停车场保管服务)
*、采购计划编号:怀财采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怀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违法(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乙方主要承担怀化市鹤城大队、陆港大队(原鹤城区直属一、四大队)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扣押车辆的拖曳、停放及保管服务。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伍拾壹万壹仟元整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总价) |
* | 怀化金泰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否 | / | / | * | 项 | *******.**元 | *******.**元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年。
合同履行地点:怀化市
合同履行方式:详见合同
四、付款方式
甲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结算,每季度最后*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持经大队领导签字确认的保管车辆台账本,到甲方科技保障大队办理核算手续(大队领导同步对本季度服务质量打分,服务质量不达标需整改的,科技保障部门暂缓支付服务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怀化市税务局开具的有效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由此导致的付款延迟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仍需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怀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九、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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