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2026年1月-4月石灰石粉采购招标
2025-12-09
贵州 招标采购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2026年1月-4月石灰石粉采购招标
贵州-2025-12-09 00:00:00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年*月**月石灰石粉采购招标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年***月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函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拟对****年***月石灰石粉进行招标采购,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价

第一条 合同期及交货时间:合同执行期为业务确认函签约之日起至****年*月**日,汽运到厂的石灰石粉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汽车衡计量时间为准

第二条 投标方式及时间要求:

*、为保证投标竞价的公正性和保密性,投标竞价采取统一时间段报价请将投标报价函盖章扫描后发到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稽核部邮箱*******@***.***或将密封投标送到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稽核部其他途径投送一律无效(废标)首次参与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粉投标竞价的单位需在报价截止前,将入围资格申请审查文件(详见附件一)扫描件与投标报价函扫描件分为*个文件夹压缩包,(注意:如入围审查资料与报价资料打成一个压缩包为无效文件,废标)一并发送至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稽核部邮箱*******@***.***或将文件密封送到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稽核部投标邮件命名规则为:“报价公司名称+****年***月石灰石粉投标函”,如投标单位未按要求发送邮件,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已纳入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供应商系统的不需提供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日上午**:**商务部联系人:甘志刚、电话:***********。

*、本次投标采用多轮竞价、低价入围的方式进行采购。即招标单位对每轮报价按从低到高排序,每轮报价淘汰部分高价投标单位,同步向入围投标单位发出报价邀请,进入下一轮次投标的单位结合自身的资源组织情况进行报价投标单位在竞价阶段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每轮报价中对报价及可供数量进行调整,每轮次报价调整不得高于上一轮次,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报价。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只能在同一标段中报价一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评价排序规则:同一标段中报价低者优先;若在数量分配最后阶段时出现相同报价的数量总和超过最后剩余分量的情况,按华锦公司供应商评分分量,优先分量评分高的供应商;如供应商评分相同,则以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为准,按先报先得原则分量。中标单位确定后,相关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知所有参与竞价供应商,并通过以上方式发送《中标确认函》给中标单位。

*、报价注意事项:

*)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变化的风险,价格在合同执行期(交货期)内不得因市场变化而变动。报价的数量、价格应已包括交货期间石灰石粉调运至交货地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报价应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本次石灰石粉招标采购,要求投标单位按我公司制定的时间段填报到货数量。各投标单位请报最大可供货数量,中标后必须保证资源的落实,安排好运输,保障每日均衡发货

*)投标报价时请明确生产厂家。中标单位供货过程若因其他原因需更换其他厂家的石灰石粉,要提前向招标单位提交申请,说明情况,作出相关承诺,经招标单位同意后方可发货,随货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否则招标单位不予接受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报价有效期:不短于投标竞价采购日期后十天

第三条 质量标准:

石灰石粉

物资名称

粒度

质量要求

石灰石

粒度***目

碳酸钙含量>**%

石灰石颗粒

粒度>***,占比**%粒度>*.***,占比**%

碳酸钙含量>**%

第四条首次投标的供应商资格:

首次参与投标供应商需是石灰石粉生产企业需具有相关资质条件,能够遵守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竞价规则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竞价单位行贿等廉洁问题,没有被中铝股份有限公司及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企业。

(一)初次报名参与投标的单位,需在投标报价时同步提供入围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准入申请函、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承诺函。

*、投标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生产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章效力证明文件需盖本单位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投标单位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需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签字;投标单位收款账户确认函,需盖本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的相应凭证。

注意:以上*项入围审查文件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将无法通过投标资格审查。

*、其他补充说明资料。

首次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达人民币*万元及以上方可参与所有投标报价,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将相应凭证发送至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联系人:甘志刚;电话:***********;微信同号;缴纳账户信息见保证金条款)。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日上午**:**前。

第五条合同要求

(一)投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照业务确认函与公告合同范本,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签认《业务确认函与《石灰石粉买卖合同

(二)如中标单位未按招标单位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签认《业务确认函与《石灰石粉买卖合同招标单位有权取消中标单位资格,同时罚没中标单位缴纳的*万元(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且还将被纳入中铝股份公司与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三)签订合同时请提供中标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首次合作的中标单位还需提供采购招标函中“第四条、投标供应商资格第(一)条”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四)华锦公司建立健全供应商综合评价体系,对供应商的诚信度、履约能力、资源控制程度、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到石灰采购中。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散装运输至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车板交货;运费中标单位承担。

计算方法

序号

单批次

结算标准

*

*****≥**%

合同基价结算

*

**%>*****≥**%

每降低*个百分点,每吨扣款*元,累计计算至**%

*

**%>*****≥**%

每降低*个百分点,每吨扣款*元,累计计算至**%

*

*****<**%

按报废处理,不予结算

质量算方法:根据中标方到货质量不计入加权,每车为一个批样(单批次),根招标方化验分析结果进行单车结算。(化验分析结果的数据不保留小数点,按四舍五入方法取整数)

第八条质量和数量验收方法及要求:

*、标的物质量以招标方质检部门分析化验为准,实行当日每车取制样并组批送招标方化验室分析化验。

*、供应数量以招标方计量部门计量检斤结果为准(以吨计),在招标方生产正常情况下,中标方满足方石灰石粉需求数量并保质保量均衡供货。

*、石灰石化验方法按照招标方石灰石、石灰及混矿石化学分析方法和石灰化学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标的物外观质量若出现粒度不符合质量要求等现象, 招标方有权视情况相应扣减供货数量,石灰石车卸车时若发现有其它杂物时,要扣减石灰石粉重量,如中标方恶意造假,招标方有权在现场对该车进行退货处理,如该车石灰石粉不达标已卸车并进入流程则做报废处理且不退货不付款。

*、中标生产的石灰石粉,碳酸钙含量化验分析结果如超出理论值(***%),我公司不予考核,如碳酸钙含量化验分析结果低于**%,招标方按合同的考核标准执行。

*、中标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标方按日、月、季需求的供货数量,如未完成供货数量,导致招标方外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影响正常生产的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停止合同的执行。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招标方在质量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石灰石粉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在质检结果出来及时告知乙方(节假日顺延)。中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后,*个自然日内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为招标方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产品。否则,招标方有权停止该合同的执行。

交货方式及地点:中标方利用槽罐车汽运到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指定的地点交货,运输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十一 风险的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在没有交付给招标方指定地点(库、仓)之前属于中标方所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后起由招标方承担

十二 货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每月全部货到后凭招标方质检部门的质检报告结算。招标方提供结算明细,中标方核对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支付方式:现汇、承兑不限。

*、招标方有权直接在当期应付货款中扣除中标方应承担的处罚、赔偿或违约金、保证金等。

*、招标方中标方付款不免除中标方的货物质量责任,如中标方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造成招标方损失的,中标方应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 保密义务:双方对在订立、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尚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商业情报和资料均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仍须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对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雷电或战争。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用最可能实现的最快捷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向另一方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安全环保责任:

*、中标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

*中标方车辆驶入厂区道路时车速不得超过**公里/小时,进入过磅区域时车速不得超过*公里/小时,并服从方现场工作人员指令,按序进入送货地点。

*、中标方承担货物交(运)到需方现场的一切安全责任,并对自己的安全责任负责。

*、中标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中标方自行负责。由于招标方开展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需对运输过程和卸车实施控制,中标方应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方厂内规定的各项运输交通安全规定,杜绝货物漏洒对环境的污染等。

*、中标方送货进入招标方厂区后,应注意安全、服从管理。双方明确安全底线:杜绝轻伤以上的安全事故。如因中标方原因触碰安全底线造成人员伤害,除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外,还要扣罚当批货物货值**%****%的货款。

*、中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双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 违约责任:

*、中标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标方每日、每月需求的供货数量,供货期内除招标方要求或不可抗力外,中标方不能出现连续*个自然日停供或大幅度减供的情况,否则招标方有权按**元/吨对中标方每周累计欠进度量进行考核,同时在应付货款中扣除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如因中标方未能按招标方要求均衡供货,而导致招标方外购,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停止合同的执行。

招标方可根据生产需要,提前***个自然日告知中标方,调整发货时间和数量。如因中标方不按招标方要求发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合同执行情况将作为中标方招标方履约能力的重要考核依据,如中标方在交货期内供应的石灰石粉数量与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方生产要求,则视为中标方缺乏履约保障能力,甲方将至少*个月不再邀请中标方参与招标方的石灰石粉采购投标。

*、如因中标方供应石灰石粉质量不合格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中标方应承担由此带给招标方经济损失。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招标方现场人员故意刁难中标方明示或暗示要求请吃拿卡要、休闲娱乐活动、有索贿、索取礼物、有价证券等行为中标方须及时向招标方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招标方受理电话********电子邮箱*******@***.***

*严禁中标方以任何方式向招标方人员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各类消费卡,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私下安排商务宴请,休闲娱乐等违法违纪活动。如果发现中标方在履行过程中有上述非常活动,一经查实,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中标方合同或协议合同。因解除合同或协议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损失和赔偿责任,同时,中标方如有违约,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协商解除。

*、一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因政府性、政策性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合同期满。

*、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个自然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一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中标方石灰石粉质量经需方通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招标方生产要求,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保密条款的效力。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招标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保证金:

*、投标单位每轮次投标均需确保在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账上存有人民币*万元整(伍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合同履行结束且不存在违约情形,该轮次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下一轮次投标保证金。无论在任何供货周期内,一旦发生扣除保证金的情形的,不足部分,应新一轮投标前,补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伍万元整),方可继续参与下一轮次投标报价。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往合同尾款,但需投标单位书面正式申明该尾款所属合同、具体金额、转为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申明,加盖公章;也可采用现汇,只接收银行汇款,不接收现金。

*、如投标单位中标后*个工作日内不予确认相关业务,或确认后经招标单位催告仍不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单位提出其他附加条件作为合同签订的前提,招标单位将有权罚没全款保证金*万元(伍万元整),同时暂停该供货商的投标资格,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后,该轮次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单位未能按照招标单位要求按期、按质供货,招标单位有权根据招标函或合同追究投标单位的违约责任,若*万元(伍万元整)保证金仍不足以弥补招标单位的实际损失的,招标单位有权向投标单位追偿,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中标后,该轮次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未按招标单位通知签订该轮次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标单位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石灰市场价格上涨紧急高价购买所致损失、招标单位生产经营延迟停滞等情形)有权向投标单位追偿。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以以往合同尾款作为保证金的,且不再参与招标单位的招投标的,经投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可解除投标保证金锁定,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以汇款作为投标保证金的,且不再参与招标单位的招投标的,投标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保证金不计息原路退还。

*、开标日前保证金应到账,否则视为废标。

*、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对公账户支付至如下账户: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白云支行,账号:*******************。

第二十条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标单位综合评判后可视为投标文件无效,取消其投标与中标资格,并全款罚没*万保证金:

*) 投标单位准入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

*)投标文件未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重要地方进行修改不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

*)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的;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二次报价不允许高于一次报价,否则将丧失投标资格;

*)串标或哄抬标价的;

*)关联供应商(相同法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等)参与同一竞价报价;

*)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期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报价*次;

**)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

**) 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用石灰单位造成较大损失;

*、各投标在中标后,应及时与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签订石灰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所供产品质量应符合合同要求,供货质量不能满足合同有关要求的,收货单位有权利要求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同有关要求,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投标竞价截止前,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拥有修改、澄清、撤销招标文件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注意事项:

*、本采购招标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次招标最终是否采购由招标单位决定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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