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5-12-09 00:00:00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长沙市天心区南湖港流域排水系统提标改造工程(二期)一标段设备及高压电部分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供货要求
(*)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合格;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技术支持要求
①提供*×**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投标人所供货物应是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的相关规范标准的产品。
二、相关标准:
因字数受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电力施工部分
*、电力配电工程施工接入方案由投标人自行勘测现场,并自行选定和出具相关线路路线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产生的所有任何费用与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人概不负责。
*、此项目集电力配电管线施工与设备采购,整体以设备采购为主体采购,投标人可任意联合电力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投标,并提供相关电力施工企业的资质。
*、电力配电施工为交钥匙工程,含变压器/电缆施工及负责为采购人办理相关供电手续等一切费用,其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仅供参考、且不限于作为结算和施工的依据。投标人需依据自己确定的施工方案及图纸作出相应的调整,但最终结算总造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电力施工最高限价,第三方结算评审无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依实相应扣除。
*、工期要求:**天(日历日)
*、投标人应根据南湖港流域地理环境、排水系统特性及高压电设备运行要求,针对采购人可能面临的临时紧急情况,制定全面、可操作、针对性强的应急方案。方案需符合《城镇内涝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年)》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处置流程及保障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设备及高压电系统稳定运行,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地点及结算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天(日历日)内完成所有的送配电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
(*)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
五、服务标准:
售后服务要求
(*)设备维护措施
①定期维护计划。
②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③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响应时间
①*小时内响应,*小时内人员到场,*小时内货物到场。
②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拟配备专人团队负责保修(售后),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保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保修承诺、保修期、保修故障响应时间和排除故障的最短时间、详细列出各地提供售后服务办公场所地址、人员简历、售后服务电话等信息。
(*)技术服务信息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方法
①出厂检验:中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②现场验收和测试: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材料使用项目负责人、货物接收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测试。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③供应商提供的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应按国家、省市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合格(试验检测单位需经双方认可且资质满足要求),试验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中标人应在*-*天内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在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货物接收人、材料使用项目负责人及监管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包装箱内至少应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同时,中标人应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数量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如有缺失,应负责赔偿。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项目的总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项目的总承包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产品或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新的产品或返工,有关更换产品、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项目的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产品、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的总承包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产品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合同采购人。
七、其他要求:
(*)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付款方式:
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②设备货物到达现场,经采购人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中设备总金额的**%;
③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和监理验收合格后付至设备总金额的**%;
④设备正常运行满*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设备总金额的*%。
⑤电力施工完工、通电、经采购人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电力施工总价的**%;
⑥设备正常运行满*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电力施工总金额的*%。
⑦所有款项均无息支付,发票由中标人开具。
(*)因国家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或资金未按时到位等非因采购人过错原因导致的支付延期,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该支付延期情况不得作为供应商延迟或拒绝履行本项目下任何义务的理由。
*、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场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将项目所需产品的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试用通过验收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包含到报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八、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