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5-12-09 00:00:00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混凝土搅拌站、锅炉等一批设备捆绑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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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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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混凝土搅拌站、锅炉等一批设备捆绑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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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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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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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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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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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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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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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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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 |
*、转让标的为混凝土搅拌站、锅炉等一批设备捆绑转让,详见附件,具体按展示现状及展示确定部分进行交割。 *、转让标的的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受让方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卸、装箱,不得遗留,搬运、运输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转让标的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对转让标的数量描述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此次为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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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