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12-08 00:00:00
夷陵区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集成服务项目答疑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夷陵区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集成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二、答疑更正信息
答疑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问题内容一:针对“交通监测(涵洞)*黑光违停球机”参数及报告要求的答复。
质疑答复:潜在投标人质疑该设备★**(图片合成叠加字符)、★**(违法停车检测距离)、★**(双传感器融合输出)*项参数要求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不合理,且仅唯一品牌可满足。经核查,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具体说明如下:
(一)参数设置紧扣项目核心需求,具备必要性。本项目作为夷陵区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的关键组成部分,涵洞内交通监测承担着“违法取证、风险预警、应急支撑”三重核心职责。
(*)图片合成叠加字符功能(★**)可将车辆号牌、违法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与现场图像精准融合,为后续执法处置提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完整证据链。
(*)*******米分级检测距离(★**)是基于夷陵区典型涵洞长度(平均******米)及延伸路段安全管控需求设计,可实现“涵洞全域+出入口延伸**米”的无死角监测。
(*)双传感器融合输出(★**)针对涵洞内光线昏暗、湿度高、粉尘多的特殊环境,通过可见光与红外传感器协同工作,解决单一传感器“白天过曝、夜间模糊”的问题,确保违停、障碍物占道等事件识别准确率不低于**%。上述参数均为实现项目“精准监测、有效管控”目标的必要功能,与项目需求高度匹配,无冗余设置。
(二)公安部检验报告要求合规,市场覆盖性充分。
(*)合规性依据。该设备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取证,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号)明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该规定第十五条,此类设备需经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作为法定授权机构,其出具的检验报告是设备符合行业标准《**/*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核心证明,要求提供该报告是保障设备合法合规使用的前置条件。
(*)市场覆盖情况。经核查行业协会数据及市场调查,目前至少多家主流厂商的产品可同时满足参数要求及报告要求,不存在“仅唯一品牌满足”的情形。
(三)非强制检测项要求公平,不构成歧视。虽相关参数未纳入通用强制性检测范围,但本项目基于涵洞内特殊环境对设备性能的严苛要求,将其作为核心技术指标,该要求对所有潜在供应商一视同仁,未限定特定品牌、厂家或地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五条“公平竞争”原则,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技术参数与项目需求匹配”的规定。
问题内容二:针对“积水监测(涵洞)*水位观测球机”参数及报告要求的答复
质疑答复:潜在投标人质疑该设备★*(低功耗模式功率)、★*(休眠唤醒功能)、★*(检测范围)*项参数要求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不合理,存在倾向性。经核查,该质疑事项不成立,具体说明如下:
(一)参数设置贴合实际场景,保障监测连续性。夷陵区山区涵洞多位于偏远路段,普遍缺乏稳定市电供应,项目设计采用“*****蓄电池+****太阳能板”的供电方案。
(*)低功耗模式功率指标(≤**/≤**/≤***,★*)是基于当地气象数据(年均阴雨天数约**天)测算,可确保设备在无光照条件下连续工作不低于**天。
(*)休眠唤醒功能(★*)通过水位触发机制,实现“无积水时休眠节能、积水达预警值立即唤醒”,唤醒响应时间≤*秒,既降低能耗又保障应急响应速度。
(*)*.*******检测范围(★*)覆盖了夷陵区涵洞历史最高积水深度(**.**)及日常巡查基准水位(*.**),可精准识别“轻微积水、中度积水、严重积水”三个等级,避免漏报误报。上述参数均为适配现场环境、保障监测实效的核心指标,与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要求直接相关。
(二)报告要求聚焦质量管控,主流厂商均可满足。要求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核心目的是通过权威检测验证设备在低功耗、抗干扰、数据精度等关键指标的真实性。经核实,行业内多家厂商已取得对应报告,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问题内容三:针对“交通监测(桥梁)*低功耗交通事件检测球”参数及报告要求的答复(事项三)
质疑答复:潜在投标人质疑该设备★**(低功耗实时模式功能)、★**(三大运营商**接入及***卡热插拔)、★**(欠压报警提示)*项参数要求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不合理,存在偏向性。经核查,该质疑事项不成立,具体说明如下:
(一)参数设置匹配桥梁场景,提升设备适用性。夷陵区桥梁监测点多分布于国省干线,存在“供电难、网络杂”的问题。
(*)低功耗实时模式(★**)需在功耗≤**的前提下,保障交通事件检测(拥堵、逆行、抛洒物)准确率≥**%,适配桥梁太阳能供电系统。
(*)支持三大运营商**接入及***卡热插拔(★**)可应对偏远路段网络信号差异,实现“插卡即用、换网不停机”,提升设备部署灵活性。
(*)欠压报警功能(★**)可在电池电压低于**.**时,通过**模块向运维平台推送报警信息,提前**小时预警供电异常,避免设备因断电停止工作。上述参数均为解决现场痛点的关键功能,未设置不合理条件。
(二)报告要求保障设备可靠性,市场竞争充分。公安部检验报告重点验证设备在复杂气象条件(高温、暴雨、强风)下的运行稳定性。经市场调研,符合要求的厂商很多,各厂商产品性能均衡,市场竞争充分,未形成垄断或壁垒。
问题内容四:关于“参数设置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的答复
质疑答复:结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相关法规,经综合核查,本项目参数设置及报告要求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具体依据如下:
(一)资格与评分界限清晰。所有带★参数均为“评审评分项”,而非“资格性审查项”,未将厂商授权、特定承诺等作为投标准入门槛,符合**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带★参数分值占技术部分总分的**%,与参数重要性匹配,未通过高分值倾斜排斥供应商。
(二)参数与需求高度统一。所有参数均基于“复用市级基础系统+新增区级个性化功能”的建设模式,围绕“安全运行监测”核心目标制定,未超出项目合理需求范围,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问题内容五:针对“交通监测(涵洞)*黑光违停球机”参数及报告要求的答复
质疑答复:潜在投标人质疑该设备★**(图片合成叠加字符)、★**(违法停车检测距离)、★**(双传感器融合输出)*项参数要求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不合理,且仅唯一品牌可满足。经核查,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具体说明如下:
(一)参数设置紧扣项目核心需求,具备必要性。本项目作为夷陵区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的关键组成部分,涵洞内交通监测承担着“违法取证、风险预警、应急支撑”三重核心职责。
(*)图片合成叠加字符功能(★**)可将车辆号牌、违法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与现场图像精准融合,为后续执法处置提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完整证据链。
(*)*******米分级检测距离(★**)是基于夷陵区典型涵洞长度(平均******米)及延伸路段安全管控需求设计,可实现“涵洞全域+出入口延伸**米”的无死角监测。
(*)双传感器融合输出(★**)针对涵洞内光线昏暗、湿度高、粉尘多的特殊环境,通过可见光与红外传感器协同工作,解决单一传感器“白天过曝、夜间模糊”的问题,确保违停、障碍物占道等事件识别准确率不低于**%。上述参数均为实现项目“精准监测、有效管控”目标的必要功能,与项目需求高度匹配,无冗余设置。
(二)公安部检验报告要求合规,市场覆盖性充分。
(*)合规性依据。该设备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取证,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号)明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该规定第十五条,此类设备需经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作为法定授权机构,其出具的检验报告是设备符合行业标准《**/*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核心证明,要求提供该报告是保障设备合法合规使用的前置条件。
(*)市场覆盖情况。经核查行业协会数据及市场调查,目前至少多家主流厂商的产品可同时满足参数要求及报告要求,不存在“仅唯一品牌满足”的情形。
(三)非强制检测项要求公平,不构成歧视。虽相关参数未纳入通用强制性检测范围,但本项目基于涵洞内特殊环境对设备性能的严苛要求,将其作为核心技术指标,该要求对所有潜在供应商一视同仁,未限定特定品牌、厂家或地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五条“公平竞争”原则,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技术参数与项目需求匹配”的规定。
问题内容六:针对“积水监测(涵洞)*水位观测球机”参数及报告要求的答复
质疑答复:潜在投标人质疑该设备★*(低功耗模式功率)、★*(休眠唤醒功能)、★*(检测范围)*项参数要求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不合理,存在倾向性。经核查,该质疑事项不成立,具体说明如下:
(一)参数设置贴合实际场景,保障监测连续性。夷陵区山区涵洞多位于偏远路段,普遍缺乏稳定市电供应,项目设计采用“*****蓄电池+****太阳能板”的供电方案。
(*)低功耗模式功率指标(≤**/≤**/≤***,★*)是基于当地气象数据(年均阴雨天数约**天)测算,可确保设备在无光照条件下连续工作不低于**天。
(*)休眠唤醒功能(★*)通过水位触发机制,实现“无积水时休眠节能、积水达预警值立即唤醒”,唤醒响应时间≤*秒,既降低能耗又保障应急响应速度。
(*)*.*******检测范围(★*)覆盖了夷陵区涵洞历史最高积水深度(**.**)及日常巡查基准水位(*.**),可精准识别“轻微积水、中度积水、严重积水”三个等级,避免漏报误报。上述参数均为适配现场环境、保障监测实效的核心指标,与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要求直接相关。
(二)报告要求聚焦质量管控,主流厂商均可满足。要求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核心目的是通过权威检测验证设备在低功耗、抗干扰、数据精度等关键指标的真实性。经核实,行业内多家厂商已取得对应报告,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问题内容七、关于“参数设置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的答复
质疑答复:结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相关法规,经综合核查,本项目参数设置及报告要求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具体依据如下:
(一)资格与评分界限清晰。所有带★参数均为“评审评分项”,而非“资格性审查项”,未将厂商授权、特定承诺等作为投标准入门槛,符合**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带★参数分值占技术部分总分的**%,与参数重要性匹配,未通过高分值倾斜排斥供应商。
(二)参数与需求高度统一。所有参数均基于“复用市级基础系统+新增区级个性化功能”的建设模式,围绕“安全运行监测”核心目标制定,未超出项目合理需求范围,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问题内容八:关于“阀井监测仪是否属于计量器具”答复
答复内容:潜在投标人在招标答疑期间提出的“阀井监测仪不属于计量器具,不应要求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提供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提问,我单位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回复如下:
(一)阀井监测仪的计量器具属性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用于安全防护且具备定量测量功能的设备属于计量器具。本项目阀井监测仪的核心功能是定量检测燃气浓度,其测量数据直接用于燃气泄漏安全风险防控,符合“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的法定定义;同时,该设备被纳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需依法执行计量管理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 ** *****、计量检定规程 *** *** 也对其计量特性(示值误差、报警精度等)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因此阀井监测仪属于计量器具范畴。
(二)招标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阀井监测仪符合计量管理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是基于以下必要性:一是公共安全保障。阀井为城市公共设施,监测数据直接关系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设备量值准确、报警可靠是我单位的法定责任;二是项目质量管控。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是设备性能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核心证明文件,是保障项目质量的必要措施;三是行业规范要求。城镇燃气领域安全设施采购中,对可燃气体检测设备提出计量管理要求是普遍遵循的行业规范。
(三)结论与要求。综上所述,阀井监测仪依法属于强制检定的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并非额外增设,而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体现。因此,本次招标关于阀井监测仪需提供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提供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要求维持不变。请各投标人务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进一步疑问,可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
问题内容九:将本项目投标人须知**: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中“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共*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人和评审专家*人”修改为“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共*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人和评审专家*人”。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项目制作了答疑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答疑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答疑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告与采购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宜昌市夷陵区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严邵军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号
采购代理机构:宜昌市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陈德钊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夷陵区发展大道***号夷陵国际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