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12-09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五马路**号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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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五马路**号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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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南开区南开五马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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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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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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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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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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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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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 |
| 权证编号 | / | 免租期限 | 无 |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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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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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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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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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租期五年,履约保证金:实际成交一个月月租金。
第一年:***.******万元;
第二年:***.******万元;
第三年:***.******万元;
第四年:***.******万元;
第五年:***.******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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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意向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本项目公示版《房屋租赁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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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最终承租方按约定签订本项目公示版《房屋租赁协议》、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天津产权按照相关流程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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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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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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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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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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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应与出租方联系现场勘查,并提交相关资质材料。意向承租方相关资质材料通过出租方审核后,出租方开具《尽职调查确认函》,并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通过审核后的相关资质材料(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勘查时间:工作日**:**—**:** ;**:**—**:**)。
三、本项目租赁协议期限:*年(以双方达成出租协议中的约定交付日期作为租赁日期的起租时间)。租金按季度支付。
四、意向承租方须认可并使用出租方提供的本项目公示版《房屋租赁协议》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办理承租登记,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及符合本项目相关资质等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出租方确认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关于意向承租方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七、最终承租方须在接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出租方提供的本项目公示版《房屋租赁协议》、支付约定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天津产权按照相关流程原路径退回。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八、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承租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出租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不参与竞价的或参与竞价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承租方的;
③不同意向承租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承租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房屋租赁协议》的;
⑤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房屋租赁协议》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承租方未在天津产权通知时间内全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九、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房屋租赁协议》,无偿收回出租的房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水电费、供暖费、物业费用按照租赁标的物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上述费用租期内全部由最终承租方支付。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允许转租。
十二、本项目最终承租方须按照最终成交平均年租金*%的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三、本项目租赁业态须为国内连锁性商业企业集团总部办公,其他业态不接受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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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连续存续三年以上的公司法人(非自然人、非个体工商、非合伙制公司),且须提供另一连续存续三年以上的公司法人作为担保方为意向承租方租赁合同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本项目租赁业态须为全国连锁性商业企业集团总部办公使用。
三、意向承租方及担保方均正常存续(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守法诚信经营(需提供挂牌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加盖出具单位公章/专用章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已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意向承租方自****年*月至今连续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加盖出具单位公章/专用章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受理凭证(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保险各险种《税收完税证明》)。
六、意向承租方应安全使用房产并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改变房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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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房产目前为出租方空置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等情况。
*、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本项目租赁标的出租房产面积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处标的物的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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