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石膏粉(高强)生产设备
2025-12-09
山东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石膏粉(高强)生产设备
山东-2025-12-09 00:00:00
山东-2025-12-09 00:00:00
石膏粉(高强)生产设备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石膏粉(高强)生产设备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石膏粉(高强)生产设备 |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 价款形式 | 金额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拆除、搬运、清理、回填等全部费用。并承担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认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如因受让方原因延迟签约或支付价款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将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