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金华市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5-12-08
浙江/金华 招标采购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金华市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金华-2025-12-08 23:00:32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金华市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 **:**:**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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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金华市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金华市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金华市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大病保险承办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合同服务期限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总公司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资质;
(二)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
(三)依法合规经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四)配备熟悉当地医保政策,且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队伍,能够提供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
(五)具备完善的健康保险精算、风险管理、核保核赔的制度和能力,能够对大病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单独核算;
(六)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督管理分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八)未被列入浙江省商业保险公司大病保险招投标不良记录名单。
(九)在金华有分(支)公司的,应以分(支)公司参加投标。分(支)公司属于同一商业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得超过*家。
(十)参加投标的分(支)公司,须经总公司批准同意,并有相关授权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每天上午**:**:**至**:**:** ,下午**:**:**至**:**:**(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开标地点(网址):婺城区金华市双龙南街***号财富大厦*楼虚拟开标室*虚拟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号)已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和****年*月*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其他事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医疗保障中心

地 址:双龙南街***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网上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号***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祝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 *** 号市府大院东附楼 * 号楼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天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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