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2-08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彭水自治县沙沱及下塘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答疑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彭水自治县沙沱及下塘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部分: 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文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约定:“**.* 中标人或其约定的合作企业必须参与彭水县域规划范围内经营性土地的竞拍。” 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述规定,严重危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超长期国债资金,国家对此类资金管理非常严格,按国家规定此类资金项目不能用于经营性项目,配地这一条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请将其相关部分予以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条约定:“中标人或其约定的合作企业必须参与彭水县域规划范围内经营性土地的竞拍”,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下列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严重危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将其相关部分予以删除,请监督部门责令整改,不要知法犯法。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是那些?是否有业主代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提问*:专用合同条款“**.* 中标人或其约定的合作企业必须参与彭水县域规划范围内经营性土地的竞拍。”请问招标人,中标人参与土地竞拍的流程是什么?什么时候参与土地竟拍?参与竞拍的土地是新城的土地吗?如果我公司参与某地块的土地竞拍,如只有我们一家公司参与,土地就由我们直接竞拍成功吗?请招标人明示。 答:按后续公布的彭水县域规划范围内经营性土地出让公告要求执行。 提问*:专用合同条款“**.* 中标人或其约定的合作企业必须参与彭水县域规划范围内经营性土地的竞拍。”请问招标人,中标人参与土地竞拍的流程是什么?什么时候参与土地竟拍?参与竞拍的土地是新城的土地吗?如果我公司参与某地块的土地竞拍,如只有我们一家公司参与,土地就由我们直接竞拍成功吗?请招标人明示。 答:按后续公布的彭水县域规划范围内经营性土地出让公告要求执行。 提问*:*、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条“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的第“(*)”条“设备材料单价: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请问除开项目所在地有的其它材料价格是采用《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中心城区材料价格信息吗?如果采用是否加重庆到工地的运费? *、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条:“中标人或其约定的合作企业必须参与彭水县域规划范围内经营性土地的竞拍”,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请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招标人整改,删除“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条,不要再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蒙混过关,这样就是践踏法律,我们将进行维权。 答:*、专用合同条款已明确材料设备材料单价的计价方式: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按招标文件执行即可。 *、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明文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八”条明文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明文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五十一”条明文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条约定:“中标人或其约定的合作企业必须参与彭水县域规划范围内经营性土地的竞拍”,请问中标人或其约定的合作企业必须参与彭水县域规划范围内经营性土地的竞拍的法律依据和目的是什么?这完全是有失公平、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排斥潜在投标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二十”条的相关规定,知法犯法,严重危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整改,将违反法律的“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条予以删除,不要任其肆意践踏法律,再用“按招标文件执行”回复敷衍了事,这样也不能了事。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第“(*)”条“设备材料单价: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只有地材价,占很少一部分。请问除开地材的其它材料价格是采用《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中心城区材料价格信息加重庆到项目所在地的运费吗?还是按照《重庆工程造价》中没有的采用核价执行?《重庆工程造价》材料信息价都是工地价,请问执行的是工地价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专用合同条款已明确材料设备材料单价的计价方式: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按招标文件执行即可。 提问*:工程保函业务广告******* 答:广告业务与本项目无关。 注:以上答疑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招 标 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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