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厂三期工程绿化施工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2025-12-08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五水厂三期工程绿化施工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12-08 00:00:00

五水厂三期工程绿化施工项目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五水厂三期工程绿化施工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五水厂三期工程绿化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

*.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的,投标人提供以下材料(一种或多种)进行补充说明:(*)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绿化业绩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投标时只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否满足要求?

答: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注释中的第*条现修改为: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类:

*)合同协议书。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因安徽省绿化项目不在四库一平台备案,可否修改?

答:详见补疑第*条回复。

*.我公司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内容要求?

答:详见补疑第*条回复。

*.因绿化工程多数是专业分包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四库一平台项目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才能入库,故本项目中,我司绿化业绩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详见补疑第*条回复。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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