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2025-12-08 00:00:00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对****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名称:****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专项整治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号融科智谷**号楼***层*,*号
当事人*:恩施源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巴东县信陵镇民族路**号
当事人*:湖北胜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恩施市舞阳坝街道耿家坪村硒产品检测中心正对面施州集团*楼
当事人*:湖北省宸信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与金山大道交汇处恒大御澜庭*栋***号
当事人*:湖北至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金龙大道与金山大道交汇处(欣华理想城)**幢*单元***
当事人*:*家州直预算单位
地址:恩施市
三、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号)要求,恩施州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取*家代理机构*个项目开展检查,采取自评、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查明,代理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一)部分项目为电子化采购,磋商文件要求中标后须提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二)部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书时间不一致。(三)个别项目采购文件缺少合同草案内容。(四)部分项目档案资料相互混装。(五)部分项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部分项目评审因素分值设置未细化量化。采购人存在以下问题:(一)部分项目为电子化采购,磋商文件要求中标后须提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二)部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书时间不一致。(三)个别项目采购文件缺少合同草案内容。(四)部分项目档案资料相互混装。(五)部分项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部分项目评审因素分值设置未细化量化。(七)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各相关当事人限期改正,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其他补充事宜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