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处理处罚公告]漳河新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2025-12-08
湖北/荆门 质疑投诉
[一般处理处罚公告]漳河新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荆门-2025-12-08 00:00:00

漳河新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漳河新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称:湖北光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漳河新区****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二包),由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你公司法人代表谢招旺安排其子谢喜光联系了上海磊森贸易有限公司、长沙犇犇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利翀科技有限公司和荆门市安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串通投标。该项目已于****年**月实施完毕,未造成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叁万零肆百贰拾元整),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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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漳河新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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