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2025-12-08 00:00:00
毕节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中心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毕节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中心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序列号:/
*、项目联系人:阮友恒
*、项目联系电话:***********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述:
(*)遴选一家餐饮服务公司对毕节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中心食堂进行经营管理服务。
(*)服务需求
①服务单位基本职责: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实践活动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实践活动中心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二)竭诚为在职员工及参培学员提供餐饮服务,不得违反实践活动中心规定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在店铺外设置广告、宣传标牌应符合实践活动中心要求并征得实践活动中心管理部门的同意。
(三)服务单位不得私自将食堂及窗口转包、分包,必须自主经营。
(四)服务单位实行自主管理、自负盈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管理、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规范、规程,形成完备的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以及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
(五)合同到期前 ** 日内,服务单位无条件清空场地内的货物及其可移动资产,并办理移交手续。
(六)就餐费用结算以实际就餐人数按照就餐标准统一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就餐人就餐费
(七)涉及水、电、煤、燃气、取暖、环保、卫生防疫、物业等各项费用和相关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所有支出,均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并按时支付。(物业费标准根据校方要求执行)
(八)服务单位须做好与前服务单位的工作交接和衔接。
(九)服务单位应将杂物及垃圾按照实践活动中心管理机构要求堆放和倾倒在指定位置。
(十)服务单位遵守实践活动中心制度、服从实践活动中心管理、加强员工教育、自觉接受实践活动中心监督,主动配合实践活动中心开展监督检查。
(十一)服务单位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职工社保及意外伤害责任险。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十二)服务单位关于食堂的装修改造须按实践活动中心要求进行,装修方案须得到实践活动中心批准。
(十三)建设明厨亮灶,做到食堂监控全覆盖。监控覆盖区域包括大厅、库房、售卖间、加工间、过道等位置。
(十四)按照辖区市场监管局的管理要求,在辖区内办理分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做好相关部门对实践活动中心食品安全检查、抽查等事宜。
(十五)进场装修改造前无条件配合实践活动中心做好与原经营管理企业的相关移交工作。
②服务单位安全责任:
(一)食品安全
*.食品选用
服务单位应当以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制定专门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就供货渠道、供货单位及负责人、质量标准、运输、贮存、入库、出库、检验、记录登记等作出明确,报实践活动中心批准,执行情况报实践活动中心备案。禁止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
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厨房管理
服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师生负责,接受社会、师生监督,承担应有责任。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服务单位负相关法律责任:
(*)未按食品安全法要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及其他食品。(*)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服务单位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服务单位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超范围经营。(*)服务单位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服务单位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违反食品安全的其余(它)情况。
*.食品运输
(*)运输前,对运输车辆或容器进行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运输过程中,做好防尘、防水,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等)应分隔,食品包装完整、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运输食品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运输食品和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不得混用。
*.食品采购
食堂选定的供货商必须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遵循实践活动中心的《投标人退出机制》,食堂采购的食材应以新鲜蔬菜、新鲜肉类为主,不使用冻货、半成品,禁止使用预制菜。
*.场地安全
食堂及其有关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责任该由服务单位负责,出现任何事故均由承包单位处理,一切后果均由服务单位承担。
*.舆情管控
经营服务期间,师生对食堂经营管理意见由服务单位负责做好舆情监测、意见收集、反馈、化解。出现网络舆情及群体诉求等事件由承包单位处理。因食堂问题引发的一切不稳定因素由服务单位处理。
(二)法律政策责任
服务单位进场经营后,有关违背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切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均由服务单位负责承担。食堂管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政策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均由服务单位承担。
(三)事故责任
服务单位在经营管理期间,食用食堂食品引起身体不适、致病、致伤、致残、死亡等食品安全事故所需治疗、赔偿等有关一切费用概由承包单位负责。
(四)其他:服务单位进场经营后,已经是食堂的实际使用人和全权管理者,其安全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文提及事项。目前无法估计、预计暂未提及的有关食堂安全责任均由服务单位承担。
③食品质量安全要求:
(一)卫生标准
*.从业人员标准。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所列疾病。持有效健康证经培训上岗,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帽,从事食品加工前或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应洗手并消毒。
*.环境标准。加工经营场所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就餐场所要合理布局,经营场所天花板的设计应易于清扫,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避免长霉或建筑材料脱落等情形发生。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不易积垢、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有一定弧度;水蒸气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他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
*.卫生间标准。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卫生间应设有效排气装置,并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不生锈的防蝇纱网,外门应能自动关闭。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食品处理区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具有有效的防臭气水封。
*.更衣场所标准。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更衣场所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设施,在门口处宜设有符合规定的洗手设施。
*.库房标准。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食品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
*.专间设施标准。专间应为独立隔间,专间内应设有专用工具容器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应在专间入口处设置符合规定洗手、消毒、更衣设施。专间应设一个门,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专间内外食品传送窗口应可开闭,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洗手消毒设施标准。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应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洗手设施的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洗手池的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结构应易于清洗;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并宜提供温水;就餐场所应设有足够数量的供就餐者使用的专用洗手设施,其设置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通风排烟设施标准。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防止食品、餐用具、加工设备设施受到污染;烹饪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应加设机械排风排气装置,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网罩。
*.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标准。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及其相关物品管理标准。加工经营场所门窗应设置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加工经营场所应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 ** 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 *** 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滋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加工经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时应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等; 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
**.废弃物暂存设施标准。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开启式;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在加工经营场所外适当地点宜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二)食品期限
*.食品原料的期限要求预包装食品在保质期内使用(不得使用过期、临过期食品),蔬菜、猪肉等农产品现购现用。
*.制作的食品在两个小时内供餐完毕,不得隔夜存放供餐。
*.自制面点等易变质食品当天供餐完毕,不得隔夜存放供餐。
(三)食品贮存
*.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分隔或分离贮存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
*.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原料。有明确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应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保存条件、保质期不明确的及开封后的,应根据食品品种、加工制作方式、包装形式等针对性的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并应建立严格的记录制度来保证不存放和使用超期食品或原料,防止食品腐败变质;
*.及时冷冻(藏)贮存采购的冷冻(藏)食品,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
*.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
*.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
*.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④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同时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服务单位经营权自行终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赔偿对实践活动中心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服务单位不配合实践活动中心做好与前服务单位的工作移交和对接相关工作,导致食堂服务经营不能正常推进的。
(二)经营期间,服务单位违背实践活动中心管理规定,不服从实践活动中心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经提示后仍无改观。
(三)经营期间,损害实践活动中心正当利益,引发不满,造成群体性事件。
(四)经营期间,未认真执行地方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未按国家食品安全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好应尽责任,被地方主管部门通报或进行处罚的。
(五)食堂服务及饭菜质量满意度较低,满意率连续三次低于 **%。
(六)经营期间发生责任性重大安全事故。
(七)未按实践活动中心要求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乱丢乱倒乱摆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
(八)其他违反前款要求的行为。
(九)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
(*)服务地点
毕节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中心
(*)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应符合采购文件及本行业国家规定的验收规范标准。
(*)服务期限
服务期:*年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 年*月至开标前任意 *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分至**:**分,下午**:**分至**:**分(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信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省毕节市招商花园商务中心)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分至**:**分,下午**:**分至**:**分(节假日除外),在贵州信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上述资料一份。
(*)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上午**:**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上午**:**分
**、开标地点:贵州信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省毕节市招商花园商务中心
**、***项目:否
**、招标人名称:毕节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活动中心
联系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
项目联系人:阮友恒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贵州信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招商花园商务中心
项目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