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现为苏家屯区社会福利院(区中心敬老院)及四所中心敬老院(陈相、沙河、永乐、特护)采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配送食材包含米、面、油、肉、蛋、奶、水产类、水果蔬菜、副食调味品等。
| 包号 |
名称 |
地址 |
水果 |
牛奶(鲜奶、酸奶、袋装纯牛奶、袋装核桃奶)送奶类别以各院实际需求为准 |
副食类(菜、鱼、肉、蛋等) |
干调、粮油 |
| ** |
社会福利院(区中心敬老院) |
苏家屯区乔松路**号 |
每周***次 |
每天*次 |
每周***次 |
每月***次 |
| 永乐中心敬老院 |
苏家屯区永乐街道乐昌街***号 |
每周***次 |
每周***次 |
每周***次 |
每月***次 |
| 备注 |
此表仅做参考,具体送货频率和送货时间根据院里需求为准。 |
| 包号 |
名称 |
地址 |
水果 |
牛奶(鲜奶、酸奶、袋装纯牛奶、袋装核桃奶)送奶类别以各院实际需求为准 |
副食类(菜、鱼、肉、蛋等) |
干调、粮油 |
| ** |
沙河中心敬老院 |
苏家屯区沙河街道青城街**号 |
每周***次 |
每周***次 |
每周***次 |
每月***次 |
| 陈相中心敬老院 |
苏家屯区陈相镇胡老屯村***号 |
每周***次 |
每周***次 |
每周***次 |
每月***次 |
| 特护中心敬老院 |
苏家屯区红菱街道红福路**号 |
每周***次 |
每周***次 |
每周***次 |
每月***次 |
| 备注 |
此表仅做参考,具体送货频率和送货时间根据院里需求为准。 |
一、基本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
*、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食材订单确定后,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必须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完成送货任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食品要求: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限的。
(*)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如发现所送的所有物品有过期、临期、腐烂、品质不好要求供货商无条件立即更换。
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签订合同时须与各中心敬老院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如在服务期内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敬老院声誉,或造成供应商、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应保证其工作人员具备履行本合同必要的资质和能力,供应商工作人员发生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如供应商未遵守以上约定,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二、食材种类
*.米面粮油类(包括但不限于大米、小米、薏仁米、紫米、江米、荞麦、大碴子、高粮米、大黄米、面粉、馒头粉、全麦粉、豆粉、超级生粉、大豆油、花生油、色拉油、橄榄油食用调和油等);
*.肉类(包括但不限于鲜猪肉、鲜猪排骨、鲜猪里脊、鲜猪肚、鲜猪护心肉、鲜猪五花肉、鲜猪蹄、鲜猪下货、鲜猪肘子、猪肉馅、牛肉馅、羊肉馅、鲜驴肉、鲜牛肉、鲜羊肉、鸡肉、鸭肉、鹅肉等);
*.水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巴沙鱼、龙利鱼、宽刀鱼、鲅鱼、鱿鱼、虾、虾米、虾皮等);
*.蔬菜(包括但不限于大白菜、小白菜、菠菜、芸豆、酸菜、韭菜、西红柿、茄子、辣椒、黄瓜、冬瓜、角瓜、苦瓜、南瓜、白萝卜、胡萝卜、土豆、芸豆、豇豆、蒜苔、芹菜、圆葱、青皮豆芽、有机菜花、大头菜、绿豆芽、黄豆芽、大葱、姜、蒜等);
*.水果(包括但不限于香蕉、苹果、葡萄、梨、李子、砂糖橘等);
*.豆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大豆腐、干豆腐、腐竹、素鸡、豆腐干、鲜豆腐皮等);
*.乳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牛奶、酸奶、奶粉、奶酪等);
*.饮料(包括但不限于矿泉水、可乐、雪碧、橙汁等各类饮品);
*.调料类(包括但不限于盐、酱油、花椒、大料、老抽、耗油、肉桂、陈皮、香叶、十三香、醋、味精、香油、鸡精、大酱等);
**.咸菜类(包括但不限于拌黄瓜、拌桔梗丝、拌海带丝、拌苤蓝丝、拌榨菜丝、拌辣白菜、拌咸萝卜等);
**.熟食类(包括但不限于熟肘子、熟猪头肉、熟猪肚、熟牛肉、熟驴肉、熟牛腱子、熟驴腱子、熟驴板肠、熟猪爪子、熟烧鸡、熟烤鸭、红肠、白肠等);
**.面食类(包括但不限于速冻饺子、麻团、奶黄包、紫薯包、糖三角、小馒头、汤圆、元宵、蛋糕、面包、月饼、麻花等);
**.蛋类(包括但不限于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松花蛋等);
**.菌类(包括但不限于海鲜菇、金针菇、香菇、凤尾蘑、木耳、银耳等);
**.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干货、副食品、乳制品、饮料等)。
三、分类质量要求
(一)肉禽水产类
*、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解冻时间为*小时以内(室温**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
*、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解冻时间为*小时以内(室温**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二)瓜果蔬菜类
*、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球形完整,表面湿润,不带叶麸,无畸形花。外观干净、新鲜度好、大小均匀、有光泽、叶子厚肥大、水分足、无磕碰。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青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番茄,外观颜色红、表面有光泽、个大圆整、新鲜、带绿蒂。茄子,外观光亮、新鲜度好、大小均匀、有色泽、有弹性、有水分。青椒,外观表面光滑、碧绿、有光泽、新鲜、大小一致、没有裂。
*、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黄瓜,外观带大黄花、带刺均匀、新鲜、光泽、清香。冬瓜,外观青翠、有白霜、肉洁白、新鲜、保质期长。南瓜,外观颜色金黄或橙红色、瓜型周正、表面硬实。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大红皮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底部切面洁白、水分大、肉质嫩脆、味甜适中。形体完整、份量重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硬实不软、肉质甜脆、中心柱细小,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外观光滑、带绿秧、新鲜度好、重量重,水分充足。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新鲜度好、大小均匀、水分足、无磕碰。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菱白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香菇、杏鲍菇、金针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外观新鲜程度好,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不缺边,颜色正常、大小均匀、水分足。杏鲍菇,外观表面有丝状光滑、新鲜度好、干燥。金针菇,外观菌盖颜色乳白.菌身细短挺直、新鲜度高、菌盖小。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水果类:符合 **/*****.******** 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在限定价格内保证供应水果品种的多样性。
(三)干货杂粮类
*、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散装豆类: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杂粮:符合 ** *********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四)其他副食品类
*、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 国家标准。
*、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 **********、***********等国家标准。
*、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等国家标准。
*、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调味品类:符合**/* ********** 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所采购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奶制品、饮料、食品制成品:包装完整、干净,无破损,在保质期内,具有产品合格证明。饮料标准:符合** *********标准。
**、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符合 **/* *********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 *********(大米)、**/* *********《小麦粉》,所提供产品必须是当年新米新面粉。
**、其他食品及副食品类,应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要求。
(五)执行标准
*.肉类标准:***********、************、**/***********、**/***********、**/***********、**/* **********、**/***********等。
*.肉类检测标准:**/*****.*******、**/*****.*******等。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牛羊肉类家禽类: *、《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肉制品:*、《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水产品: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蔬果类执行标准: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多菌灵:≤*.*。汞(以 ** 计):≤*.**。铅(以 ** 计):≤*.*。砷(以 **)计:≤*.*。氟(以 * 计):≤*.*。硝酸盐(以 ***** 计):瓜果类≤***,叶菜根茎类≤****。亚硝酸盐(以 ***** 计):≤*。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米面类执行标准:**/* *********、***********。
*.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 (国家标准:≤**%)
小碎米总量≤*% (国家标准:≤*.*%)
不完善米≤*.*% (国家标准:≤*.*%)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油类执行标准
色拉油:**/* *********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 *********
大豆油:**/* *********
葵花籽油:**/* **********
调和油:**/* *****
*.油类质量标准
霉变粒不得超过*%;真菌毒素:黄曲霉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重金属污染物:铅≤*.***/**、镉(*.***/****.***/**)、汞(*.****/**)、无机砷(*.***/****.***/**);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 *********。
服务需求中,国家或行业标准有作废或替代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四、食材配送要求
*、包装要求: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
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供应商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配送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按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供应商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供应商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运输要求
(*)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分钟。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任务;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出入库相关制度。
五、验收流程
(一)验收
*、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箱以上(含**箱)的抽查率为**%,**箱以下的抽查率为**%。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供应商负责在**~**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并可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六、定价方式(比价机制)
*、签订合同后,每月进行一次结算,供应商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比价机制:价格按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物价工作”*“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信息”,基准价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每日发布的零售价格为基准(平台中集市零售、超市零售同时公布的产品,以价格最低的零售价作为菜篮子价格),平台当日没有发布零售价的以前一日发布的价格为基准;若所需种类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中没有则以苏家屯区一克拉地下商场、金宝台市场、苏柏路市场,三个市场综合平均值为基准,结合供应商报价折扣进行计算,最终采购总额按实际发生采购量进行结算。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七、评价机制
(一)甲方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老年人代表一起进行评价。
(二)评价周期:
*.定期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评价;
*.不定期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评价内容:
*.资质合规性:证照有效性、资质完备性;
*.食材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无污染、无过期、无变质;
*.供应能力:按时按量供货,应急供应能力;
*.价格合理性:价格透明,符合市场行情;
*.服务质量:配送准时性、服务态度、问题响应速度;
*.卫生安全:加工场所卫生状况、操作规范执行情况;
(四)评价方式:日常配送记录检查
*.食材抽样检测;
*.供应商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考察;
*.用餐人员满意度调查;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评估;
(五)评价等级:
根据评价结果将供应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结果公示并作为续约及退出依据。
八、退出机制
经营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同,同时启动新一轮采购程序。在过渡期间,敬老院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提前制定预案。
(*)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不按供货质量要求和供货数量供货,随意变更订单内容或每季度评价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的。
(*)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与敬老院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合同期满后,按照合同条款自然退出,重新进行招投标程序。
(**)无法提供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无法提供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提供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随意提价进行供货未按照市场价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等情形、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优先提请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解除仲裁协议后,任何一方可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