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高家营镇下新营村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1195亩出让项目挂牌公告
2025-12-08
河北/张家口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高家营镇下新营村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1195亩出让项目挂牌公告
河北/张家口-2025-12-08 00:00:00
河北/张家口-2025-12-08 00:00:00
报名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报名已结束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高家营镇下新营村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亩出让项目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坐落 |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高家营镇/下新营村 | ||
|---|---|---|---|
| 标的物四至情况说明 | 东至:下新营村边 南至:下新营村边 西至:下新营村边 北至:山边 | ||
|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 | ||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标的物数量 | **** |
| 挂牌单价 | 元 | 流转期限 | ** 年 |
| 挂牌总价 | ********.* 元 | 土地性质 | 耕地 |
| 土地流转用途 | 其他 | ||
| 权属证明到期日 | 长期 | 权属证明 | 其他 |
| 权属证明编号 | ****【***】 | 资产和资源性质 | 集体 |
| 合同解除后的土地复垦要求 | 无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元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本项目为解决张家口市乌拉哈达水利枢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征迁问题,受让方为张家口市乌拉哈达水利枢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征迁、建设实施相关单位。申请人需在?****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张家口崇礼区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西湾子镇北新街一号)报名登记提交书面申请,并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 月?** 日下午**时止(以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用途请注意事项标明租**交易保证金,且交款人需与申请人名称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
出让方信息
| 出让方名称 | 张家口市崇礼区高家营镇下新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高家营镇/下新营村 |
| 注册地(地址) | 张家口市崇礼区高家营镇下新营村 | 法定代表人 | 魏斌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方式 |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不放弃)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 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其它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元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本项目为解决张家口市乌拉哈达水利枢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征迁问题,受让方为张家口市乌拉哈达水利枢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征迁、建设实施相关单位。申请人需在?****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张家口崇礼区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西湾子镇北新街一号)报名登记提交书面申请,并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 月?** 日下午**时止(以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用途请注意事项标明租**交易保证金,且交款人需与申请人名称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崇礼区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特别声明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