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营业办公场所装修工程(施工)补充通知(一)
2025-12-08
福建/泉州 变更澄清
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营业办公场所装修工程(施工)补充通知(一)
福建/泉州-2025-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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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营业办公场所装修工程(施工)补充通知(一)
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营业办公场所
装修工程(施工)补充通知(一)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款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装修项目(装饰装修类,需包含基础性装修、消防工程和安防系统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施工内容包含基础性装修、消防工程和安防系统,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