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2025-12-08 00:00:00
| 项目名称 | 无锡市新旺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元债权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年**月**日 | 挂牌终止日期:****年**月**日 |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通过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市新旺泽置业有限公司 |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 法定代表人 | 杨海庆 | ||
| 住所 | 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和风路**号新发汇融广场*栋****室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 |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房地产业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无锡市高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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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 | |
| 净资产(万元) | **.**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 ||
| 利润总额(万元) | **.** | ||
| 净利润(万元) | **.** | ||
| ****年**月**日 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 | |
| 净资产(万元) | ***.**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 ||
| 利润总额(万元) | **.** | ||
| 净利润(万元) | **.**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六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六信评报字(****)第****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额(万元) | *****.** | *****.** | |
| 负债总额(万元) | *****.** | *****.** | |
| 净资产(万元) |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标的企业于****年*月设立,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本为*元。 *.转让标的由标的公司***%股权及***,***,***.**元债权组成。股权转让底价为*元,债权部分包括转让方出借给标的公司的借款本金***,***,***.**元、借款本金***,***,***.**元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借款利息*,***,***.**元。如本项目形成竞价,则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受让方须承担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企业完成产权变更工商登记期间,因开发***********号地块产生的开发成本。 *.标的企业****年主要财务指标摘自企业****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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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万元 | ||
| 交易条件 | *、(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的交易价款,剩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自然日内付清,受让方应就未付价款及利息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第六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的年利率向转让方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利息随最后一笔交易价款付清时结清。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受让方应按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期限以及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缴纳期间的规定完成转让方认缴而未实缴的出资。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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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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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决策文件。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新国资评备[****]**号。 *、无锡六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六信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 *、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 出具的锡东林专审(****)第 *** 号《专项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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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个工作日。 *、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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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经理 | |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