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12-08 00:00:00
湖北省远安县林庄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远矿拍〔****〕**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远安县人民政府批准,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湖北中盛拍卖有限公司以线下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远安县林庄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服务机构、交易平台的名称、住所
(一)出让人: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号。
联系电话:************
(二)交易服务机构:湖北中盛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国际博览中心
联系电话:***********
(三)交易平台: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号
联系电话:************
二、拟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远安县林庄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
(二)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
(三)地理位置:远安县嫘祖镇分水村、广坪村。
(四)矿区范围: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米至***米标高,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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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让资源储量:矿区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为勘探。根据评审通过的《湖北省远安县林庄矿区饰面用灰岩矿勘探报告》,累计查明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保有饰面用灰岩矿荒料资源量***.*万立方米,其中探明资源量**.*万立方米、控制资源量**.*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万立方米;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万立方米(****.*万吨)(包含饰面用灰岩荒料外作为建筑石料的资源量),其中探明资源量***.*万立方米(***.*万吨)、控制资源量***.*万立方米(***.*万吨)、推断资源量***.*万立方米(***.*万吨)。
(六)拟出让年限:**年(含基建期*年)。
(七)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评审公示的《湖北省远安县林庄矿区饰面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扣除设计损失的资源量后,设计采矿回采率为**%,则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可采储量为饰面用灰岩矿荒料量***.*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万立方米(****万吨)(包含饰面用灰岩荒料外作为建筑石料的可采储量);设计生产规模**万立方米/年(其中饰面用灰岩矿**万立方米/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万立方米/年),采用露天开采,设计服务年限**年(含基建期*年)。
(八)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竞得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开采方案、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等进行开采,并按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竞得人需自觉接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九)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要求:矿业权出让后,竞得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生态修复方案要求执行,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绿色矿山创建要求:竞得人取得本采矿权并依法登记后,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于正式投产后*至*年内通过省级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竞买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竞买人需具备与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等要求。竞买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线下公开拍卖。
交易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
交易服务机构:湖北中盛拍卖有限公司
交易地点: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号)。
五、起始价及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起始价及增价幅度:起始价人民币****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及其整数倍。
(二)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方式,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六、竞买保证金
(一)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须缴纳竞买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账户如下:
户 名:湖北中盛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行:农行武汉东湖支行
(二)保证金应在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指定银行账户或办理的电子保函生效。
七、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本次拍卖公告发布后,竞买申请人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到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湖北中盛拍卖有限公司获取出让文件(包含:出让公告、拍卖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无失信行为真实性承诺书、竞买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等)。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下午**:**时止。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须凭下列资料前往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湖北中盛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文件应为彩色,且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
申请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系统截图: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保证金交纳凭证;
*.竞买承诺书;
*.湖北省自然资源领域信用承诺书;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本次拍卖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压、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拍卖出让,即视为竟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用地用林、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须遵守重要公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电力设施、建筑物及其它构筑物等相关保护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
(五)竞得人需另行支付采矿权前期开展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净矿处置等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根据“净矿”出让工作的实际需要,嫘祖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机构对矿权配套设置过程中的土地和山林征收、房屋征迁、矿山配套进场道路及电力设施等前期投入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见远安县林庄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前期投入部分资产评估公示)。竞买人竞得后,在成交结果公示届满前,需对前期投入的资产另行补偿,凭补偿协议或补偿资金到账证明材料与出让人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终止本次交易,交易结果无效,由出让人另行安排采矿权出让。
(七)按照自然资源管理政策要求,采矿权人应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展矿山基建和绿色矿山创建。矿业权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登记发证机关可依法解除出让合同、注销(吊销)矿业权证和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矿山建设投入不予补偿。
(八)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的限制。
(九)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的影响,双方互不承担相关损失。
竞买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拍卖日期*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二)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与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失信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通知》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如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竞得人未按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二)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采矿权,竞得人在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或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除按照出让合同要求缴纳矿业权出让成交收益(本次拍卖确定的成交价)外,需另行支付采矿权前期开展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复绿方案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净矿处置等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还需另行补偿该采矿权前期投入的土地和山林征收、房屋征迁、矿山配套进场道路及电力设施等资产(见远安县林庄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前期投入部分资产评估公示);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后,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按照相关要求计提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三)其它有关事宜详见该采矿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四)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交易机构,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出让人。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远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一)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号。
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
(二)湖北中盛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国际博览中心
电话:***********
联系人:高先生
湖北中盛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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