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乐县县城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市场化服务项目(GLZC2025-G3-300072-GXCH)质疑答复函
2025-12-08
广西/桂林 变更澄清
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乐县县城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市场化服务项目(GLZC2025-G3-300072-GXCH)质疑答复函
广西/桂林-2025-12-08 00:00:00

质 疑 人:广西磐石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号上东国际**栋****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周乐 电话:***********

贵公司关于平乐县县城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市场化服务项目(***********************)质疑函,本单位于****年**月*日下午收悉。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项目服务期限采用*+*年的模式”,合理性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模式本质是“基础期+续约”,不属于变相延长采购期限。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项目已发布更正公告,招标文件重新上传,已做相应更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平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人: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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