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12-08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讷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通南镇吉祥村中心屯(*、*、*屯)及通胜村*屯水泥砼路面硬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黑龙江省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城南新区翠湖名苑****号楼**单元**层**号门市
被投诉人:讷河市通南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讷河市通南镇镇直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预中标人湖北汀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政专业建造师人员匹配不足,不满足市政资质二级需要配备的人员数量,属于无效投标。我方对此次招标,技术标评分存在疑惑,是否存在不公正。
事实依据:《关于开展****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标注“资质异常”,责令*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申请资质,不能承揽新工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撤回资质。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过评审专家论证,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号里的第四项核查方式第二条中的“对于参与我省工程项目建设的外省企业的该类别专项资质,以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发布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准”,并根据此条款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网址:****://****.*****.***.**/******/*****)进行查询,未显示湖北汀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异常。故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讷河市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