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公告[2025]002号
2025-11-11
江苏/苏州 质疑投诉
昆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公告[2025]002号
江苏/苏州-2025-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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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公告[****]***号
【发稿时间: **********

一、 项目编号: ***************************

二、 项目名称: *********年张浦镇大市片区河道保洁服务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洁得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昆山开发区芙蓉路**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运弟

被投诉人: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昆山市张浦镇茶风街***

委托代理人:薄以霆,昆山市水事综合管理中心张浦管理站负责人

被投诉人:昆山登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昆山市周市镇萧林东路***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胡登峰

四、 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技术得分打分存在违法问题。

投诉事项*:甲方评委范晨聪与我司(现在做单位)是考核和被考核关系,在两年多的考核期内,在考核中多次故意为难公司(有书证可查),故与我司(投标单位)属于利害关系人,依法必须回避。

投诉请求:

*.基于甲方评委范晨聪:

第一条:与我司属于利害关系人;

第二条:非隶属张浦人民政府(水利站)之工作人员;

第三条:属于非正式员工。

故不具备(甲方)评委专家资格,其评分无效。

*.调阅全部评委专家技术得分部分打分明细和全程录像资料,确定属于违法情况后,依法判定评委专家的评分无效;并鉴于本次采购活动涉及多项违法违规事项,多项质疑点已达废标基准线,依法应当废除本次中标结果公告,之后采购方重新组织采购招标活动。

*.依法调查处理甲方有关违规人员。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材料审查情况,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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