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公告[2025]003号
2025-11-14
江苏/苏州 质疑投诉
昆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公告[2025]003号
江苏/苏州-2025-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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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公告[****]***号
昆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公告[****]***号
【发稿时间: **********】
一、 项目编号: ***************************
二、 项目名称: 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昆山市周市镇社会事业办公室)陆杨中学台式电脑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光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号*层*座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城际空间站***栋***室
法定代表人:刘明明
委托代理人:孙莉,江苏光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投诉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住所地:昆山市前进西路****号**栋*楼
负责人:赵雄
委托代理人:梁书豪,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工作人员
被投诉人: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昆山市周市镇华杨路***号
委托代理人:沈洁,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昆山市周市镇社会事业办公室)工作人员
住所地: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东太湖大道*****号开平商务中心*幢***室
法定代表人:崔鹏程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中标人提交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骗取政策优惠
投诉请求:
*.撤销中标资格:取消苏州知了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追究法律责任:将虚假投标线索移交财政部门,对中标人处以采购金额 **‰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禁入政府采购;
*.重新采购:本项目按法定程序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顺延中标人。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材料审查情况,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