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公告[2025]003号
2025-11-14
江苏/苏州 质疑投诉
昆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公告[2025]003号
江苏/苏州-2025-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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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公告[****]***号
【发稿时间: **********

一、 项目编号: ***************************

二、 项目名称: 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昆山市周市镇社会事业办公室)陆杨中学台式电脑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光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城际空间站***栋***室

法定代表人:刘明明

委托代理人:孙莉,江苏光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投诉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住所地:昆山市前进西路*******

负责人:赵雄

委托代理人:梁书豪,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工作人员

被投诉人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昆山市周市镇华杨路***号

委托代理人:沈洁,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昆山市周市镇社会事业办公室)工作人员

相关供应商:苏州知了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东太湖大道*****号开平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崔鹏程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中标人提交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骗取政策优惠

投诉请求:

*.撤销中标资格:取消苏州知了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追究法律责任:将虚假投标线索移交财政部门,对中标人处以采购金额 **‰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禁入政府采购;

*.重新采购:本项目按法定程序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顺延中标人。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材料审查情况,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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