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 关于为【重庆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5-12-08
重庆 招标采购
【渝北区】 关于为【重庆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重庆-2025-12-08 00:00:00
详情请见原网站
重庆-2025-12-08 00:00:00
关于为【重庆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项目编号:*************************
关于为【重庆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信息时间:**********】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 | 重庆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
| 选聘主体 | 重庆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债务人情况 | 企业名称:重庆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杨柳路*号*幢***至***、***至*** 法定代表人:董焰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数据科技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数据信息收集、数据分析、数据处理;数据安全技术研发;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的研发、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维护;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服务器租赁与机房建设;数据库分析;系统集成;计算机电子技术及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调查;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网络信息咨询;承办经批准的文化交流活动,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时间:**********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 案号 | (****)渝**破***号 |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 服务内容 | 详见《重庆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等相关规定,本次报名单位应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评估资质。 *.与重庆大数据公司(或称“债务人”)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年*月**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现在是或者在****年*月**日前三年内曾经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现在担任或者在****年*月**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现在担任或者在****年*月**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评估工作的情形。 *.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评估机构均可参与比选本案评估机构的比选。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开标后中标机构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尽快进场开展工作并于进场后**日内出具评估报告的初稿,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出稿时间。 |
| 服务金额 | ¥*元至¥****.*元 |
| 金额说明 | (一)评估费用为包干价,最高限价:****元。中标人在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差旅费、人工费均自行承担,相关报价为包干含税价。 (二)该评估服务为向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提供,管理人代破产企业聘请,服务费用依照《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支付,服务机构投标即认同评估费用将作为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破产费用进行清偿。如遇服务提供完毕后破产企业暂无财产可供支付的,需待破产企业有支付能力时得以支付,服务机构投标即视为投标机构同意自行承担破产企业无能力支付服务费用的风险及后果。 |
| 选取方式 | 择优+竞价 |
| 需回避机构 | |
| 回避原因 | |
| 选聘时间 | ********** **:**:**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渝大数据破管公告第***号 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
**********
详情请见原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