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5-12-08 00:00:00
南谯区乌衣镇蒿子圩青虾养殖基地水面发包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于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价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一、竞价标的物:
南谯区乌衣镇蒿子圩青虾养殖基地水面(东至赵桥河、南至滁河、西至吴港大堤、北至皇庆湖溢洪大堤),面积约****.**亩。包含*台****变压器,*台*****变压器。
注:水面范围内另有*台*****变压器,*台*****变压器,*台*****变压器,*套排涝房加水泵机组和****米左右高低压线路(三相四线)属于原承包人所有,不在此次竞价范围内,竞得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原承包人就以上资产自行沟通。
二、重大事项披露:
*、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造成永久性损坏。
*、标的用途:青虾养殖,未按约定使用标的物的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且不退还剩余承包费用。
*、发包期限:五年,先付款后使用,承包费用一年缴一次,前三年承包费用不变,费用为成交价,第四年起承包费用以上年度承包费用的*%递增。第一年承包费用在规定的时间缴入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人民政府指定帐户,后期承包费用在承包期开始计算前 ** 日内缴纳和收取,具体付款日期在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年承包费用的**%,签订合同前缴纳完毕。
*、养殖过程中水质发生变化,承包方自行对养殖区做净化处理,风险自担。
*、承包期间,不得从事污染水体的任何经营活动,不得破坏相关管理设施及周边生态植被,不得妨碍相关除险加固、维护、蓄水、防洪、排涝等。不得影响当地正常用水需求,承包期间若因当地镇村征用需要,承包方需积极配合。
*、承包方不得随意在该水面范围内搭建附属物,确因需要搭建的附属物,须经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承包方应当在承包期结束后**天内无偿自行拆除,发包人不给予任何补偿或者赔偿,若期限内未拆除,视为承包方放弃上述附属物,发包方有权对上述附属物进行处理,不给予承包方任何补偿或者赔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合同到期后承包方自行清场,费用自理,清场时限**天。若期限内未清理完毕,视为承包方放弃未清理的一切,发包方有权对未清理的一切进行处理,不给予承包方任何补偿或者赔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竞价起始价、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竞价起始价:*******元/年,竞价保证金:**万元,加价幅度:***元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须在****年**月**日**时前交纳完毕;竞价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竞价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
*)交纳竞价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南谯区乌衣镇蒿子圩青虾养殖基地水面发包项目”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汇款信息需与项目标段号对应。
*)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价,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
*、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价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人民政府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六、咨询、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发包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分钟时,*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分钟。
八、特别提醒:
*.本次发包以列示的标的物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承包方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外,还需无条件服从水面的放水调度,在流转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面灌溉放水和防洪泄洪等经营管理活动,该水面不保证养殖水位。
*.承包方不得损坏水面相关水利工程设施,不得破坏标的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影响当地正常用水需求。
*.承包期内,标的物必须由承包方本人经营,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担保、抵押。
*.竞价结束,发包人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示。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并将首年承包费用(成交价)及履约保证金缴入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转账时备注:南谯区乌衣镇蒿子圩青虾养殖基地水面发包项目承包费用),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发包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标的物的具体交付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元,由成交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韦昌鹏***********
代理公司:安徽玖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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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安徽玖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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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通过****/**/**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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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