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康复大楼电器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08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康复大楼电器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武汉-2025-12-08 00:00:00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康复大楼电器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武汉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康复大楼电器采购项目(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融创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前进四路***号*层***室

被投诉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号平安财富中心*座****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相关供应商*:湖北众联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蔡甸经济开发区西牛三街*号*栋

相关当事人: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武汉融创芯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康复大楼电器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武汉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投诉人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回复质疑函时所提供制造商参数文件造假,并非为***制造商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原厂提供;*.招标单位湖北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在处理质疑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有失公正的嫌疑;*.中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对核心产品参数虚假应标盗取中标结果;*.中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对核心产品参数虚假应标盗取中标结果。(注:投诉事项*与投诉事项*涉及参数不同)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依法向相关当事人、制造商等进行调查,调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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