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738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账面记载的8笔对外应收账款资产包整体转让
2025-12-08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5)1738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账面记载的8笔对外应收账款资产包整体转让
辽宁/沈阳-2025-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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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家公司账面记载的*笔对外应收账款资产包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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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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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家公司账面记载的*笔对外应收账款资产包整体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转让标的系债权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出让,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可执行、可回收及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沈交所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愿放弃因上述风险导致受让本次转让标的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而对转让方的抗辩。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挂牌公示期间提前与转让方联系进行尽职调查,联系人:孟女士,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开具《尽职调查确认函》,在挂牌公示期间向沈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将交易保证金(以支付成功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其无论最终是否成功受让标的资产,均应对所获标的资产及转让方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知悉并遵守:(*)与此项目有关的任何交易,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规定,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应以自有资金购买,不得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自然人募集,且收购资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债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债权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该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本次转让时,该债权项下诉讼相关权利一并转让,执行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债权项下的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撤销、被吊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涉诉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转让方在收到标的资产全部交易价款和沈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