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某早餐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12-08
吉林/辽源 质疑投诉
辽源市某早餐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吉林/辽源-2025-12-08 00:00:00
  一、典型案例
  ****年*月*日,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早餐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辽源市某早餐店冰柜内有**袋鲜肉小云吞已超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立案调查。****年**月*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店冰柜内存放的“某品牌小白菜鲜肉馄饨”**袋已超过保质期。
  二、处理结果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经营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数额较小,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轻微,危害程度较轻,且经营者丈夫王某的母亲是残疾人并患有疾病,无经济来源,依靠政府低保维持生活,王某作为其唯一的儿子,对其具有赡养的义务,生活确有困难,符合从轻行政处罚的情节,但当事人在执法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仍未改正,同时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第十二条第三、五项及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执行一般处罚。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袋过期鲜肉小云吞、**袋过期小白菜鲜肉馄饨;*.罚款人民币****元。
  三、典型意义
  一是刚柔并济,释放执法善意。执法机构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案件配合调查程度、主观过错程度及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让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二是惩戒结合引导,推动合规经营。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全程说理式执法,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强调食品的保质期管理不仅是经营规范的基本要求,更是守护公众健康的“安全线”,任何因疏忽大意、管理缺位导致过期食品留存经营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惩处;同时也提醒餐饮经营者需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定期清查、先进先出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库存食品的动态管理,避免因“不懂法”“图便利”而违法,形成“主动学习法规、自觉合规经营”的行业风气。
初审:刘 荀 复审:杨宇航 终审:苑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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