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2-08 00:00:00
高桥镇长乐村村办公大楼一楼东侧两间店面、兴乐佳苑店面租赁项目(重发)招标公告
|
标题:
|
高桥镇长乐村村办公大楼一楼东侧两间店面、兴乐佳苑店面租赁项目(重发)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高桥镇长乐村村办公大楼一楼东侧两间店面、兴乐佳苑店面租赁项目(重发)
|
||||||||||||||
|
公告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高桥镇长乐村村办公大楼一楼东侧两间店面、兴乐佳苑店面租赁项目(重发) *、采购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的基本条件: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如被发现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基层小型平台(*****://******.*********.***/***/****)“村易通*海曙区乡镇系统”栏自行注册,并登录完善投标人信息后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附件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技术支持联系候工(***********)、黄工(***********);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乡镇、石碶街道交易平台”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若多标段投标的,该费用扣除系统报名时所缴费用外其余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原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号)(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现场公告)。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原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号)(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现场公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标段*为****元整。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银行账号:**** **** **** *****; (*)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以企业名义投标的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中汇出;以自然人名义投标的则从其本人银行账户中汇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企业名义投标的另须提供一份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右上角备注开户银行的行号;以自然人名义投标的另须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便于标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天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宁波市海曙区基层小型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长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易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江南水岸广泽路****弄***号*楼 联系人:翁老师 联系电话:*********** |
||||||||||||||||
|
公告发布时间:
|
**********
|
交易业务类型:
|
其他类
|
||||||||||||||
|
信息来源平台:
|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信息来源时间: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