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08
四川/攀枝花 质疑投诉
攀枝花市西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攀枝花-2025-12-08 00:00:00
攀枝花市西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攀枝花市西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采购教学设备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羊区兴蓉诚意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金鹏街**号*层

被投诉人:攀枝花市第三十六中小学校

地址: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格萨拉大道**号

被投诉人: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攀枝花市西区行政审批局四楼

四、基本情况

攀枝花市西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代理的攀枝花市第三十六中小学校采购教学设备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我单位(青羊区兴蓉诚意贸易商行)在参与“采购教学设备项目(二次)”(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中,认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三家公司:四川锦特鑫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全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顺科商贸有限公司,其为响应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第三章第*.*款“技术要求”中部分条款所提交的“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针对一系列本不属于***(中国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范围的软件及**算法功能,提供了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机构出具的报告。其报告内容无法有效证明其产品符合参数*·要求,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攀枝花市西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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